《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年成绩斐然

我国海域管理工作呈现八大亮点

来源:刘 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1:29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年成绩斐然
我国海域管理工作呈现八大亮点

记者刘 涛报道 记者日前从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的五年,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是海域管理工作最具活力的五年,也是海域管理工作硕果累累的五年。

会上,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于青松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管理内涵和范围不断延伸和扩大,管理队伍建设迅速增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注重抓立法、抓基础、抓重点、抓试点,海域管理和海岛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八大亮点。

亮点一:海域物权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海域法》配套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物权法》规定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海域成为重要的国有财产,海域使用权被确定为基本的用益物权。国务院先后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5个文件;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18个规范性文件;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等2个文件。沿海11省市区中,出台了6个地方性法规、3个政府规章。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海域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亮点二:海岛管理和立法工作开始启动,海岛管理制度体系正在形成。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了海岛管理的相关制度,启动了海岛管理工作。厦门市、宁波市出台了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无居民海岛管理规范性文件。沿海地方积极开展了海岛规划、岛碑设立、封岛育林等工作。海岛管理工作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8月,《海岛保护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审议。

亮点三:海洋功能区划体系逐步建立,海域使用的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后,沿海地方相继开展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目前,已有8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2/3以上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已编制完成,部分已获批准。各地各级海洋部门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有效解决有关各方用海之间的突出矛盾,促进了海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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