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绿潮(浒苔)处置应急预案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0 23:45:0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海洋绿潮(浒苔,下同)灾害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绿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沿海景观的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级标准
根据海洋绿潮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我市近岸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绿潮,实际分布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海藻大量聚集,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围的海洋绿潮灾害。
Ⅱ级(重大)包括:我市近岸海域出现较大面积的海洋绿潮,实际分布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海藻出现聚集现象,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在我市能力控制范围内的海洋绿潮灾害。
Ⅲ级(较大)包括:我市近岸海域出现海洋绿潮,实际分布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20平方公里以下,通过及时打捞清理,能够在短期内清除的海洋绿潮灾害。
Ⅳ级(一般)包括:未达到上述级别的海洋绿潮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辖区海域内发生的海洋绿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及时预警、全程监控,统一调度、分工协作,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全面动员、广泛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市海洋绿潮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市海洋绿潮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和市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畜牧兽医局、城管执法局、海事局、气象局、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全市海洋绿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海洋绿潮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加强督促检查,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为指挥部、各工作组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向市政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组
2.3.1监视监测组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任组长,市科技局、海事局、气象局和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海洋绿潮情况进行监视、监测,分析海洋绿潮的规模、发展趋势,制作海洋绿潮分布图、分析预测图,及时发布海洋绿潮灾害预警警报;负责对海洋绿潮发生海域水质进行监控;负责对海洋气象、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预报,提供海域、陆域作业的指导意见;与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联系。
2.3.2海域打捞组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建委、交通局、海事局、气象局、91329部队和属地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海上打捞船只和打捞工具;负责灾害海域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研究改进打捞清理措施;负责海洋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维持海上秩序,保证海上作业正常进行,确保海上作业安全。
2.3.3陆域工作组
由市建委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旅游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陆域、滩涂、海水浴场、滨海景区及其他船舶无法航行海域海洋绿潮的打捞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运力、调度交通;按照海洋绿潮处置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处置地点,做好交通管控,加快岸上清运速度,做好集中处置点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清运秩序。
2.3.4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海洋绿潮灾害处置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及时与中央和省等媒体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加强对海洋绿潮灾害处置新闻宣传工作的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媒体对海洋绿潮灾害处置工作进行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2.3.5科研组
由市科技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加强与驻威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召集专家研究海洋绿潮灾害产生的机理、发展趋势,并及时评估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打捞、处理、消杀方法,为全市海洋绿潮灾害处置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3预测与预警
3.1监控与监测
(1)日常信息采集
各单位船舶在进入有关海域执行任务、开展监测工作时,应注意海洋绿潮的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海洋绿潮灾害易发期(一般为6月下旬)开始,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单位和有关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组织船舶加强监测,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监测组成员单位。
(2)跟踪监视监测
有关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及时出动船(艇)对沿海海域进行巡查。
(3)动态监视监控
在海洋绿潮灾害处置期间,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控,建立监控系统观测日志,严密监视监测近岸海域异常情况,详细记录海洋绿潮分布、面积大小及打捞处置等情况,并及时上报。
3.2预警级别
依据海洋绿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近岸海域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1000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24小时之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2)Ⅱ级(严重):近岸海域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5000平方公里以上10000平方公里以下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以上50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5天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3)Ⅲ级(较重):近岸海域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2000平方公里以上5000平方公里以下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以上30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7天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4)Ⅳ级(一般):近岸海域出现海洋绿潮聚集现象,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以上2000平方公里以下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20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10天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3.3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经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或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处置程序
4.2.1Ⅰ级(特别重大)
(1)监视监测组:对海洋绿潮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沟通,提供海洋绿潮的分布及预测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海洋绿潮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海洋绿潮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需要,保证每天出动所有清理船只参与海洋绿潮打捞工作,出动大型作业船等对外围海洋绿潮覆盖率较大的区域进行打捞清理;属地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海洋绿潮进行及时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确定海洋绿潮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尽可能多的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浴场、岸边的海洋绿潮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及驻威部队官兵等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及时修复已破坏的沿海景观。
(4)科研组:组织国内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绿潮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海洋绿潮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4.2.2Ⅱ级(重大)
(1)监视监测组:对海洋绿潮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沟通,提供海洋绿潮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海洋绿潮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绿藻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需要,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绿藻进行及时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确定海洋绿藻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组织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浴场、岸边的海洋绿潮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及驻威部队官兵等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及时修复已破坏的沿海景观。
(4)科研组:及时组织市内的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绿潮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对绿藻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制定新闻宣传的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4.2.3Ⅲ级(较大)
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负责对海洋绿潮进行监视、监测,对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组织清理船只对海洋绿藻打捞清理;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负责对岸边及打捞的海洋绿藻进行清运,并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2.4Ⅳ级(一般)
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负责对海洋绿潮进行监视、监测,对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属地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组织征调船只,做好绿藻打捞清理工作。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4.4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绿潮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手段;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开展海洋绿潮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5.2物资保障
储备海洋绿潮灾害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包括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等;发生海洋绿潮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5.3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海洋绿潮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陆域清运等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4水产养殖保障
建立与水产养殖单位和基层养殖户的联络网,将海洋绿潮灾害信息及时传达至基层养殖户,为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水产养殖单位和养殖户提供预警和减灾建议。
5.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处置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藻类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人力资源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6海上作业保障
(1)船只征调
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沿海各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要提前做好船只的征调、筛选工作,确保海洋绿潮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的船只进行打捞清理。
(2)安全监督检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所有打捞船只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打捞船只救生衣、救生筏等设备配备齐全,有效证件(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齐全,性能良好,并且无不良记录;保证渔民有效证件(包括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普通船员基础训练合格证、身份证、船民证)齐全,并且无不良记录。船号、船主、船员均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市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航道的警戒,及时指挥船只避让,保证作业人员及船只安全。
(3)进港避风
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如遇大风、热带风暴(台风)等天气情况,要按规定迅速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船只就近进港避风,严禁违规出海作业。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2应急培训
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处置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能力。
6.3责任与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迟报、瞒报、谎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附则
7.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7.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海洋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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