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2007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二)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1:48 
细读2007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二)

四、强化观测预报体系能力建设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海洋观测预报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海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报能力建设和体系建设,提高对海洋灾害和海上突发事件的观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资料信息的快速有效传递,提升预报警报产品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加大观测系统改造力度,实现分钟级实时数据获取和传输能力。

鼓励省市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自建或与国家海洋局所属机构共建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资源建立预报机构,逐步形成由国家—海区—省级—市级四级海洋预报业务体系,使之既能满足日常业务化工作的需求,又能从容应对海洋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报体系应明确各自分工,主动契合国务院提出的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既各具特色,又优势互补。

各级海洋预报机构要将灾害应急管理放在工作的首位,扩大预警报发布范围,量化预警报发布指标。切实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络,掌握本区域内海洋防灾减灾重点要求,针对保障沿海公众生命安全、沿海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海上交通、海水养殖、海上工程作业、海上军事安全等不同层次的需求,丰富海洋预报产品,开发多种多样的精细化、小尺度、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预报产品,研究制定海洋灾害影响范围评估技术和标准,提高预报产品的水准和科技含量,使之对防灾减灾更具指导意义。

五、调整深化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是海洋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省和地级海洋部门要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业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海洋环境监测业务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建立本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市也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

国家海洋局将继续坚持扶优扶先原则建设海洋环境监测体系,重点扶持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能力建设。开展省级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评选,推进有条件的县级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要进一步强化陆源入海排污监管,深化赤潮监控区和生态监控区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加强海洋环境评价工作,围绕五个服务扩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职能,提升海洋环境评价产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为优化海洋开发行为提供参考。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部门要针对生态监控区监测结果,结合海洋功能区划,研究提出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排污口和赤潮监控区等各类功能区监测评价信息。省市两级海洋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政府报告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信息,探索将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内容,提升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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