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山东”建设进入法制化管理新阶段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46 

我省海岸线长3100多公里,毗邻海域与陆地面积相当,海洋优势得天独厚。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 “海上山东” 建设战略,海洋经济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1998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海上山东”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海上山东”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海洋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2004年海洋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2130亿元,比上年增长18.1%。我省海洋法制建设从无到有,不断丰富和完善,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海上山东”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一、立法先行,建章立制,为海洋法制化管理奠定基础
随着海洋经济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海域使用的无序、无度、无偿,近海水域污染加重,传统渔业资源日趋衰退,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保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省把海洋法制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1998年以来,每年出台一部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立法进度和质量都走在了全国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前列。为解决海洋开发无序、无度、无偿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省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已形成了以两个条例为核心的海洋管理法制体系,在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域有偿使用、海域许可使用、海洋工程与海岸工程界定等40多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初步建立起了依法治海的基本框架和长效机制。我省是渔业大省,渔业资源保护和行业规范的任务艰巨。199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建立起了涵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养殖业、捕捞业、渔业安全生产、渔船管理、渔港管理、水产品质量管理、水产品防疫检疫、水产品无公害管理、渔业无线电管理、渔药管理、水产苗种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市场管理、渔业执法程序等十几个方面的渔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做到了管海兴渔,有法可依。在海洋与渔业立法工作中,引入公共管理新理念,坚持开门立法,民主决策,有关领导和立法工作人员深入渔村、船上调查研究,到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保证了法规质量。2004年8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举办了山东省历史上第一次省级立法听证会,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普法宣传,常抓不懈,塑造海洋法制化管理的良好环境
1998年以来,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先后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了两个海洋与渔业五年普法规划。每一部海洋与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都开展宣传月、宣传年等普法活动,集中掀起一个宣传高潮。在普法宣传上,注意分类施法,各有侧重。对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渔业、渔船、渔港等专业性法律法规,普法对象执法人员与社会群众并重,采取公益广告、标语、明白纸、致渔民一封信、传单、文艺节目等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进村、上船、进岛、入户、到塘边,突出法制宣传的可读、可视、易记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性法律法规,普法对象以执法人员为主,采取以会代训、专家辅导、知识竞赛等方式,促进执法人员精确掌握。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省、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动法制宣传车16000余辆次,印发宣传资料400万余份,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1200余期,培训人员10万余人次。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电话、开通法律咨询网站等形式,帮助群众解决在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海洋法制化管理保驾护航
渔政、海监、海事、边防等海上执法队伍密切配合,依法加强海域的监察、海洋环境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海上生产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依法审批海洋开发活动,严格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权。积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和许可使用两项制度,目前全省共发放海域使用证6200本,确权面积24万多公顷,港口码头、堤坝围堰、围海造路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重大围填海项目基本纳入规范管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为依法用海,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依照功能区划科学用海的新规则正深入人心。为切实做到在15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组织开展了保护蓝色国土——海盾专项执法行动,2004年共监督检查用海项目1400多个,检查次数3000余次,查处违规用海项目280起。海域管理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海域勘界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维护了海域使用秩序。全面开展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加强了赤潮防治,提高了海洋环保工作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重视专属经济区渔政管理,严格遵守国际公约和双边渔业协议,精心组织渔业生产,严厉打击利用渔船走私、偷渡行为,减少涉外渔业纠纷,维护国家权益。以伏季休渔为重点,加强渔船、渔场和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恢复和增长。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急渔民群众所急,解渔民群众之难,2004年救助渔民543人,渔船123艘,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
四、严格自律,强化监督,造就海洋法制化管理健康机制
我省拥有一支3300多人的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队伍,担负着繁重复杂的管理任务。为提高这支队伍的执法水平,我省注重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程序建设,制定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办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具体实施规定。我省在全国海洋与渔业系统率先推行了“以证管人”的制度,规定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证件,对违规人员缴销其执法证件,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渔业系统执法证件管理试点省。制定了海洋与渔业系统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21项工作制度和执法人员“十不准”等行为规范,强化了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激励和约束。2001年以来,全省每年处理海洋与渔业案件上千起,没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的情况。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促进依法治海(渔),1998年以来,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人每年致60名伏季休渔监督员一封信,阐明伏季休渔的意义,国家、省有关规定,鼓励监督员对渔业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对渔民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反映渔民的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围绕提速放权,抓了行政审批改革,对现行海洋与渔业法规、规章涉及的26宗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鹰爪虾、魁蚶、毛蚶、金乌贼等四项收费,切实减轻了渔民群众的负担。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当前我省海洋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海域生态环境污染的状况仍比较严重,成为影响沿海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之一;国家实施严格的土地审批管理制度后,一些地方乱填、乱占、乱圈海域事件上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能力不足,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未纳入或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装备差,不适应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
针对当前我省海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开展综合整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强化海洋执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围绕群众利益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把“海上山东”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5年1月11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