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被评为首届全国交通企业法治先进单位

来源: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5-21 00:02:55 

日前,烟台港集团被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和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授予“首届全国交通企业法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纪少波总裁被评为“首届全国交通企业法治先进个人”,集团公司3名法律顾问被评为“第四届全国交通企业优秀法律顾问”。这是烟台港长期重视企业法制建设,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结出的硕果。

烟台港历来重视企业法制建设。1988年招收了第一批法律专业大学生;1989年专门设置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2002年将其列为直属职能部室;2003年制定了《烟台港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成立后,新的领导班子更加重视法律事务工作。2007年在我市国有企业中率先试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港有14名专职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做到了机构、人员、待遇“三落实”,为港口的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2007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直接负责和参与重大事项合同谈判及重要决策事项达百余项;参与招标项目530多个,项目投资总额达27亿元,节约费用约1.5亿元;审查各类合同1200余件,涉及金额约33亿元,合同审查率100%,履约率100%。尤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直接负责改制操作工作,2007年至今完成7家企业的公司制改造、5家企业的产权结构调整和10家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得到了市国资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过20年的努力,集团公司构筑起了较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实现了企业法治工作由事后补救为主的“被动灭火型”到事前防控为主的“主动预防型”转变,各类合同纠纷比10年前下降了90%,促进了港口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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