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0:14:4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28召开第四次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把为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2009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此后,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为蓝色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助推蓝色经济腾飞成为山东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的重要职能。

这次会议要求,在海事审判方面,要全面审理好海洋交通运输物流业、海洋装备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能源矿产业、海洋文化旅游业、海洋生态环保业等蓝色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中产生的海事海商纠纷;在继续审理好涉船、涉货、涉船员等各种传统的海事海商案件外,要高度重视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的审理。在涉外商事审判方面,要全面审理好蓝色经济区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蓝色经济区引进和利用外资中各种纠纷的审理,高度重视对涉韩日、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理。

会议要求,要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范围。山东省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法院和青岛海事法院要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加强与当地蓝色经济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联系与沟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增强为蓝色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性。

山东高院还起草了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为蓝色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并提交这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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