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制建设又一个里程碑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张宏声

来源:张宏声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4:49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值得关注的是,海域物权制度在《物权法》这一民事基本法律中得到确立,其中第46条规定了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明确了海域作为国有财产的法律地位;第122条规定了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明确了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海洋地位和价值的高度重视,是海洋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权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实施《物权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海域物权制度的贯彻落实,为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物权法》确立海域物权制度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21世纪,人类进入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新时代。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实施海洋开发”的战略部署。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在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强调“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要增强海洋意识,做好海洋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我国政府的主张,我国的管辖海域近300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水和领海面积达38万平方公里。这片蓝色国土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60多亿元猛增到2006年的1.8亿元,其增加值达8400亿元,同比增长16.9%。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而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各类海洋产业都离不开对海域的开发利用,客观上需要明确海域权属,并提供物权保护。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物权制度设计,有效调整国家、用海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课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并专章规定了海域使用权。刚刚颁布的《物权法》又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总结立法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了进一步确立了海域物权制度,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做出的重大立法创举,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物权法》明确规定海域的国家所有权是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海域作为与土地法律性质相同的不动产,其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自然资源归属和开发利用秩序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只对海域宣示了主权,而所有权的归属一直未有明确,致使一些沿海地区以及单位和个人误以为与之毗邻的海域天经地义属于本地方、本单位甚至个人所有,从而造成擅自占用、出让、转让、出租海域,无偿使用海域现象十分突出。《海域使用管理法》首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有效解决了海域这样一种重要自然资源和基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物权法》进一步将海域与矿藏、水流、土地等自然资源并列规定,使其成为重要的国有资源性财产,这不仅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而且将有利于防止一些单位或者个人随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避免海域使用中的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

三、《物权法》专门规定海域使用权是维护各类用海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编专门规定海域使用权,明确了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在法律性质上,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一样,都是基本的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就要适用《物权法》的原则和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对各类主体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就可以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因此,《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的专门规定为维护用海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有利于从根本上理顺用海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包括渔民在内的各类用海者的投资信心,发展壮大海洋经济。

四、以贯彻实施《物权法》为契机,为实现建设和谐海洋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五年多来,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海域物权制度,在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用海者踊跃申办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物权法》的出台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在宣传普及《物权法》的同时,要加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宣传力度,使海洋管理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海域物权制度的法律性质和基本内涵,使广大用海者增强海域国有、依法用海的法制观念;其次,要从海域使用管理的实际出发,分析和总结海域物权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深化海域物权理论研究,继续推进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第三,要运用《物权法》的基本理念,深入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面推进海域确权发证工作,依法维护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平等保护海域使用权,为海域使用权人正当行使权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和谐运转,推动沿海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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