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流程

来源:龙口港   发布时间:2015-05-21 00:25:56 

1、国内沿海运输船舶

1)船舶自出发港离港后,以传真、电话形式报龙口港总调。其内容包括:船舶规范、货物情况、抵港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以便港口及时安排靠泊作业计划。

2)航行过程中,抵港时间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船东应及时通知龙口港总调。

3)航行时间低于24小时的船舶应在出发港进港时,告龙口港总调其船舶动态及相关信息。

4)船舶抵龙口港锚地后,及时向龙口海事及龙口港总调报告。

5)进港计划下达后,龙口港总调通知船方进港计划,需用引水、拖轮时,总调及时协调安排相关单位。

6)离港计划下达后,龙口港相关部门将及时通知船方,以便船方提前做好离港准备工作。

2、远洋船舶和外轮

1)各外轮代理公司应在船舶预定抵港一星期前代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港监办理进口批准手续,同时提供船舶所属国籍、船名、出发港、载货种类及数量、旅客人数、吃水等有关资料。港监批准后,应及时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申请书转交给各检查单位(港务监督、海关、边防检查站和卫生检疫局)。 航程不足7日的,自上港离港时申办。

2)船舶应在抵港前72小时向代理人发抵港预报,报告预抵日期时间、港名、抵港吃水、作业舱数/吨数、需加油水数、需否引航(对外轮强制引航)。

3)抵港前24小时向代理人发抵港确报,报告船名、准确抵达时间、港名。代理人应将船舶准确抵港时间通知港监,以便港监告知检查单位,安排检查时间。

4)对外轮的检查原则上在日出后至日落前,除因风浪不能登抡外,应在船舶到达检疫锚地后及时进行。如确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或船长提出要求,船上备有充足灯光,检查单位同意后,也可在日落后至日出前进行。 通常非疫区船舶都在码头进行检查,办理手续。

5)出口船舶无论开往国外或国内港口一律在码头检查,如确需到检疫锚地检查,港监在征求其他检查单位意见后决定。离港前需在龙口港避风的船舶,如开往国外港口,在码头不办理检查手续,待避风完毕准备起航前再实施检查;若开往国内港口,在码头办理检查手续,避风完毕后港监发给出口许可证,即可离港。

6)船舶出口检查结束后,因故不能离港而停泊24小时以上,须重新办理离港证,需边防查船的,须重查,如有战士值勤的,边防手续超过4小时须重办。

3、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集中办理手续办法

1)来自国外和去往国外的,与外贸船手续大致相同。

2)从国内港口开来或开往国内港口,手续视为内贸办理。

4、通信联络

电台 凡来港船舶可与龙口电台联系,具体情况如下。

VHF无线电话通信业务

电台呼号:龙口话台

收听频率:CH16156.800MHz

工作频率:CH9CH10CH13CH77156.875MHz

发射功率:25W

发射种类:F3E

工作时间:06:00~24:00

话台值班电话:8848299

(如需通导设备维修服务亦可直接与话台联系)

紧急情况下,可约定频率,用单边带电话,呼号:龙口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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