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海洋经济强省带动战略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5:13 

   为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要以“海洋经济强省带动工程”(以下简称“强省工程”)作为实施建设海洋强国过程中的具体措施。所谓“强省工程”是指在海洋经济建设中,以某一海洋经济指标来衡量沿海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以达标的“强”乡镇带动县,以“强”县带动市,以“强”市带动省,以“强”省带动全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最终建成海洋经济强国。

   “强省工程”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海洋经济群体优势,促使“海洋经济”板块尽快形成。“强省工程”的实施,把竞争机制引入海洋开发,可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海洋潜力,将海洋各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带动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与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口径相对应,可把海洋产业划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海洋第一产业主要包括海水养殖业、海洋捕捞业、海水种植业、滨海林业等;海洋第二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水产加工业、海洋机械及渔具仪表制造业、船舶修造业、海洋油气及石油化工业、海盐及盐化工业、海洋矿产业、海洋药物工业、海洋建筑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能工业等;第三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旅游业、海洋运输业、海洋商业、海洋服务业等。

   衡量“强省”的标准要看海洋产业总产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该地区同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某一比例即可视为“强省”。可初步考虑,只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该地区同年国民生产总值25%的即可视为“强省”。内陆省份的“强省”标准,可根据其通过发挥海洋区位优势、引进海外资金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在本地或沿海投资发展海洋产业的产值比重来确定。另外,衡量“强省”的标准还要看其海洋产业结构是否优化,布局是否合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是否显著等。

   各级政府对实现“强省”、“强市”、“强县”的地方进行命名表彰,可每5年表彰一次,并给予物质奖励和政策优惠。国家可在北部、中部、南部沿海各确定一个海洋开发示范省,配套相应政策,率先实现突破。

   初步设想,“强省工程”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10年,全国海洋“强省”占沿海地区的50%;第二步到2020年,海洋“强省”占沿海地区的80%;第三步到2030年,沿海地区全部成为海洋“强省”。内陆省份到2045年全部达到海洋“强省”指标。届时,我国将陆、海一体化,建成一批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沿海、沿江、沿边、沿线(铁路、高速公路)”城镇群,形成众多发达的“蓝色”产业聚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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