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进取 不断创新开创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新局面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38 

江苏省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南通地处长江入海口北翼,海岸线全长206公里,海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上世纪末全市实施的“海上南通”发展战略,拉开了海洋开发的序幕,全市海洋经济形成了以海洋渔业为基础、海洋工业为主体、新兴海洋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洋口港、吕四港开发建设进入快车道。2005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达到486亿元,约为江苏全省的一半左右。

《海域法》实施以来,在国家海洋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海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海洋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监执法三大职能,高点定位,攻坚克难,循序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几年来,南通市在海洋综合管理上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海域管理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海域管理“三项制度”。

一是健全海洋管理网络。《海域法》实施初期,南通市海域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给海洋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国家局、省局的关心指导下,市政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逐步理顺了海域滩涂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体制,为依法履行海域管理职能奠定了基础,基本做到了“职能到位、职责一致、管理统一”。在此基础上,南通市针对海岸线长,市、县两级海洋管理部门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的现状,在沿海乡镇成立专门的海域管理办公室,每乡镇配2名~4名专职人员,并且都做到有办公地点,有专项经费保障;在沿海村聘任了320名海域管理协管员、海洋环境监督员和海监执法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将海洋管理工作延伸到最基层。

二是精心编制和修订海洋功能区划。2003年完成了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了省专家组验收。

三是严格海域使用审批。对市审批项目,严格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对市审查项目,对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查。5年来,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450宗173万亩,用海类型涉及海水养殖、海上交通、临港工业、人工岛、滨海旅游等。

四是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和管理。《海域法》实施至今,全市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1.14亿多元,并全额上交财政部门。2002年4月我市对两宗5095亩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实施了拍卖,敲响了“全国卖海第一锤”,今年率先取得了国家海洋局批准的近6万亩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并成功运作了海域证换发土地证的实践工作。

二、以百县示范工程为抓手,打造养殖用海管理“南通模式”。

养殖用海是南通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面积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用海类型。能否对养殖用海实施有效管理,是衡量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尺度,也是衡量各级海洋管理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好海洋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标志。南通市5个沿海县(市),有3个沿海县(市)列入国家示范县,2个列入省级示范县。为了组织做好示范活动,南通市注重发挥基层海管机构的作用,有效破解养殖用海管理难题,形成了养殖用海管理的“南通模式”,为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发展、维护正常的养殖用海秩序、保障养殖用海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努力寻找养殖用海管理的新途径。

通州市根据养殖户“小而散”的特点,采取建立海上联合体的方法,让联合体带头,把分散的农户经营纳入到有组织的管理上来,提高滩涂养殖的组织化程度。

海门市根据各乡镇养殖用海管理不够统一的情况,采取“四个统一”要求,对养殖用海加以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勘测、统一界址标志、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如东县针对滩涂及辐射沙洲面积大的情况,做到像国土部门的地籍管理、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一样,切实加强用海户的海籍管理。同时综合海域自然资源、社会环境和养殖效益等各种因素,积极探索滩涂分等定级的实施办法。该县还针对海洋定置捕捞作业多、养殖用海与捕捞用海矛盾突出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如东县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发放临时海域证的方法,将该县海洋捕捞纳入正常海域管理之中,化解了捕养用海矛盾,维持了海上正常生产秩序。

启东市针对吕四、天汾等镇养殖用海单宗面积小、用海宗数多的情况,建立了一套“大证带小证”的管理办法,既方便了管理,又确保了直接用海人的权益。对高涂养殖,该市采取了“小区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模式,统一规划,集中服务,规模经营,方便管理。同时,针对滩涂养殖日趋饱和的状况,积极引导养殖户发展浅海养殖,并采取收取保证金的办法,督促养殖单位、个人投放养殖苗种,从根本上杜绝无偿占用资源的现象,提高浅海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以监测示范站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水平。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南通市先后投入450万元用于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建设。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与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洋环境中心的共建工作,实现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注重监测人员学习培训,2005年以来,先后组织29人次参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单位组织的各类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水平。在国家、海区、省组织的盲样考核中,均取得优异成绩。三是加强实验室管理。四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四、以预警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南通市以海洋环境监测为切入点,以预警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预警工作。健全预警体系,针对海洋污染、海洋赤潮、海水养殖病害等各种情况,整合海区、省、市监测资源,构建了覆盖全市沿海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及紫菜、贝类病害预警机制,并聘请省内外专家依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可能对养殖的影响,形成预警意见后,以每天在沿海主要港口电子显示屏播放、每周一条手机短信、每月一期简报、每年一份公报,以及在特殊时段以快报、专报等形式予以发布,确保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我市海洋环境的变化情况,为紫菜、文蛤养殖户防灾减灾提供了技术帮助,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定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是抓好环境监控。首先把好各类用海项目的审批关。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海域确权发证的前置条件。近年来,南通市对洋口港陆岛通道工程、江苏LNG项目、海门蛎岈山栈桥工程、启东围填海工程等都实施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次把好重大用海项目的跟踪监测关。对涉海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测,定期了解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尽量把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是加强资源保护。南通市海门蛎岈山牡蛎礁是世界上罕见的在淤泥质滩涂上出现的大规模生物礁,有着特殊的科研、文化、旅游价值,为此,南通市积极组织相关保护工作。今年10月在国家海洋局的支持下,建立了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成为国家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全国第一个海洋特别保护区。

另外,为减少海洋捕捞渔船废旧电池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渔用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建立了市、县、港口、镇村四级海洋渔用电池回收网络,今年以来已回收废旧电池25万多节。

五、以创建执法示范支队为抓手,不断提高海洋执法监察能力。

南通市以“创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争一流业绩”为目标,以争创全国先进海监示范支队为平台,切实加强海监执法工作。

一是创新执法机制。通过整合省、市、县海监执法力量和渔政、武警等社会执法资源,形成省市县整体联动、海监渔政武警互学互助的执法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警力共享,大大增强了海监综合执法能力,提高了执法行动的效果。

二是组织联合执法。近年来,连续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蓝剑”海陆空立体执法和“海权执法”等系列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用海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查处违法案件35宗,使海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基层政府、用海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用海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一些违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是强化执法管理。对支队内部和沿海县(市)分别采取百分考核和千分考核的办法,强化执法考核工作,形成层层抓工作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带动和推进海监执法示范工作的开展。成立海监执法督查组,对海监执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落实违规执法举报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大提高了执法质量。近年来,南通市没有发生任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以保障海洋经济发展为抓手,不断加强重大项目用海管理。

2002年《海域法》实施后,南通市把围填海管理作为海域管理的重点,严格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申请审批制度,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和社会发展需求,经过专家论证,南通市在海洋功能区划中设立了9个围海造地区,规划围填海面积30万亩。目前如东洋口港临海工业园区一期30平方公里围填海工程、洋口港海上人工岛、陆岛通道工程、启东滨海工业园区、机电工业园区、港口物流区等重大海洋工程项目分别取得了国家海洋局和省政府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启东吕四大唐电厂、如东LNG项目等也通过了国家海洋局组织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同时,为切实解决建设用地矛盾,南通市促成省人大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在全省率先探索了“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证的实践。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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