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出台全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0:48:15 

中国海洋报讯 记者张一玲报道 近日,国家海洋局编制出台了《2010年全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全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分工等。
方案以满足对我国管辖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清楚、对主要的污染源清楚、对潜在环境风险清楚的需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分级责任制,规范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行为,服务于重金属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部署,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海洋局按照分级负责、动态监管;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统筹协调、评价牵引;开放创新、加强交流的原则,在明确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各项工作内容,将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分为“海洋环境质量监视监测与评价”“海洋环境监督监测与评价”“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监视监测与评价”和“专项监测”四大类,共计24项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并对监测的目的、范围及频率、要素及由谁负责实施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今年的方案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加强海洋环境评价工作。为更好地服务于海洋行政管理和公众,此次方案以环境评价为牵引,部署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并提出了总体评价要求。
二、加强海洋领域重金属污染监测评价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重金属污染的监测评价,组织开展近岸海域重金属污染调查,在入海污染源、海洋环境质量等常规监测项目中完善重金属监测指标,并确定了17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开展监测评价。
三、开展沿海省区市重点区域监测评价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三个清楚”的要求,满足区域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实际需求,方案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根据当地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特征、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以及海洋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开展重点区域监测工作。
四、强化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信息化建设工作。为确保监测评价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信息化程度,方案明确提出强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在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数据传输网络和各级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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