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提醒渔民:常用渔药八项禁忌

来源: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0:49:1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注意渔药在使用过程中的配药禁忌,对于正确用药,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降低用药成本等十分重要。

1. 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铅、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3. 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

4. 新洁尔灭:为季铵盐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合用。

5. 碘及其制剂:与铵水、铵盐类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吸收减小。

6. 青霉素:与碱性药物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失效。

7. 硫酸铜:与氢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遇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或加热呈黑色。

8. 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业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希望广大养殖户、养殖企业在用药过程中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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