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海岛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这对于保护我国国土资源、发展海洋事业、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每一个从事海岛工作的人,都从心里为此喝彩叫好!
我国海岛立法长期滞后,这与海岛在我国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符。近年来,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沿海不少地方对海岛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的状况,造成许多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导致岛屿灭失。作为一名海洋科学工作者,每当看到遭到严重破坏后海岛满目疮痍的状态,无不感到痛心与无奈。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地方政府最新编制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许多地方将对无居民海岛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这不禁令人担忧,如此大动干戈,如保护不力,带来的将是新一轮的岛屿毁坏与灭失。海岛确实到了需要立法予以保护的关键时刻!
我们知道,海岛的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唇齿相依的密切关系。如果海岛自然环境被严重污染或遭破坏,必然引起其生态系统的恶化而失衡。当前在海岛问题上,我国面临的燃眉之急是保护,而不是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开发”。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借口,打着发展经济、拉动内需的旗号肆意妄为。笔者建议在海岛问题上,应当谨慎使用“开发”的概念,而应大力提倡利用、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海岛保护法》将海岛保护的原则确定为“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这正是科学发展观在海岛工作上的完美诠释。当然,对海岛资源的保护不等于不开发利用,而是在发展海岛经济的同时,要尽量减少对海岛的破坏和污染,实现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岛保护法》的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决定了它的性质——《海岛保护法》是一部主权既定前提下以保护海岛生态为目的的海洋法律,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