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区局发文督促各地做好今年的伏休工作

来源: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7:29 
发布时间: 2006-6-5


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200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6]12号)精神,为深入做好200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结合今年查处海洋非法捕捞“护渔2006”行动,东海区局于5月区下旬下发了《关于深入做好2006年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渔政字(2006)第92号)文,督促各地深入做好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东海区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将调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其他作业休渔维持2005年的休渔制度。

除对休渔制度略有调整外,文件还要求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点应做好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等工作。文件还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加强休渔渔船全过程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宣传《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基本内容和国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三是各地要根据农业部“护渔2006”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积极开展海上、港口专项执法行动,维护休渔秩序,重点查处“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违反伏季休渔制度渔船;四是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火、防台风等休渔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五是要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针对当前休渔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有针对性地对2007年开始将灯光围网作业纳入休渔范围的情况向渔民早作宣传教育,并研究明年灯光围网休渔的措施和办法,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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