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行新质量安全法规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7:38 
发布时间: 2006-4-7


自今年1月1日起,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正式停止使用涉及水产品、肉类、肠衣、奶制品等食品的91/492/EEC、91/493/EEC、91/494/EEC、91/495/EEC等16个指令,并对部分执行的指令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开始施行的还有2004/852/EC、2004/853/EC、2004/854/EC、2004/882/EC等4个欧盟规章,对欧盟各成员国生产的以及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等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

新法规将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更加强调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突出强调了食品生产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义务;认为食品的可追溯性是确保其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食品工业生产者应确保他们投放在市场中的动物源性产品都拥有健康标识或身份鉴定标识;突出强调了官方监管和官方分析实验室的作用;还强调首先第三国(即欧盟以外的进口国)获得欧盟的批准,同时第三国的食品企业也要获得欧盟的批准。欧盟是我国水产品贸易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5年出口额达到10.6亿美元。新法规实施后对我国水产品出口的具体影响还需进行深一步研究。但从今年1-2月统计数据看,我国对欧盟出口增长幅度已开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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