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培育船舶产品集群

来源:袁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8:35 

我省船舶工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中小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动力装备、船用原材料等四类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增强。省国防科工办2月5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我省将以这四类产品为主攻方向,采取拓宽融资渠道、税费优惠等四项措施,加快培育船舶产品集群。

船舶工业是我省七大产业链之一,目前全省共有造修船及配套企业36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90家。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船舶企业完成总产值207.6亿元,实现出口交货值48.4亿元,出口创汇3.33亿美元。目前,我省远洋渔船、焊接钢、高速柴油机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0%、50%、90%以上。

《山东省船舶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我省重点培育形成中小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动力设备、船用原材料等四大产品集群。其中,中小型船舶主攻10万载重吨以下的集装箱船、油船等,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海上钻井平台、大型海洋钢结构等,船用动力设备重点发展中高速柴油机、大功率低速柴油机等,船用原材料重点发展船用钢材、焊材、电缆、涂料等。

省国防科工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采取四项扶持措施,加快培育船舶产品集群。一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船舶工业上下游企业和社会民间资本,以独资、兼并、购买、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船舶工业建设发展,鼓励组建股份制船舶风险投资公司。二是加大金融及财税支持力度,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向船舶工业重点倾斜,外汇资本金到位且未减资的三资企业可办理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贷款需求集中、数额较大的出口船舶可办理银团贷款。三是制定土地和海域使用规划,优先考虑造船需求。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和湖滩涝洼地用于发展造修船的,从使用之月起免缴10年土地使用税。四是鼓励支持技术及产品研发。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船舶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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