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制定《海岛保护法》配套规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安建(《海岛保护法》实施座谈会讲话摘要)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08:3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海岛保护法》是我国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等法律之后,在海域环境保护方面新的里程碑,是我国涉海法律自身完善的重要标志。我国是海岛大国,众多海岛是我国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这些海岛保护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海岛保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对海岛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加强海岛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海岛保护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然而,在海岛保护方面依然存在着突出问题,更彰显出制定 《海岛保护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同国家海洋局等有关方面,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 《海岛保护法 (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后高票通过。 《海岛保护法》对海岛生态保护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措施,特殊海岛的保护措施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条件审批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加强海岛特别是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管理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海岛保护法》31起正式实行,把这部重要法律贯彻落实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尤为必要。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海岛保护知识和海岛保护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使沿海地方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了解海岛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破坏海岛生态系统的后果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海岛保护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二是要抓紧制定 《海岛保护法》的配套规定。 《海岛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需要由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具体化,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的具体办法要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需要由国家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海洋局制定。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如何组织编制本地的海岛保护规划,也需由国家海洋局制定有关的海岛保护规范等等。目前,有关单位正在抓紧研究这些规定,有的已经有了方案。建议抓紧制定,争取主要制度能够尽快与法律一并实施。

三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带头认真学习好、准确理解好、全面掌握好 《海岛保护法》,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海岛保护法》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海洋管理部门负责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海洋主管部门作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机关,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海洋主管部门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准确掌握法律,对需要严格保护、不适宜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一定要严格保护,不得批准开发利用,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国家海洋权益造成危害。对于适宜于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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