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工作要注重保护渔民权益———全国渔业政策法规工作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来源:张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47 

作者:张成
(特约记者 张成)11月9日至10日,全国渔业政策法规工作研讨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毅、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胡学东、陕西省水利厅巡视员蒋学文、陕西省渔业管理局局长刘兴连以及江苏、浙江等25个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通报了各地2006年渔业发展形势、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进展情况、渔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渔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初步思路,交流了渔业政策法规工作中的经验,并就中央的“三农”扶持政策、渔业水域滩涂使用制度、渔民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结合当前中央的“三农”精神和渔业发展实际,柳正对下一步渔业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把坚持中央“三农”基本方针政策作为渔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渔业生产者的利益。水域、滩涂的渔业使用制度是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水域、滩涂渔业使用权是渔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要一以贯之。二是要把改革创新的进取精神作为做好渔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关键,在理论上、科技和实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保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把保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作为做好渔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基本要求,解决渔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拓展渔业发展的资源空间,进一步拓宽思路,更加积极地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四是要把营造渔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渔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任务,发展现代渔业。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尽快适应形势的变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为渔业、渔民争取扶持政策;要坚持水域滩涂渔业使用制度,在“工业反哺农业”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建立渔业生态补偿制度;抓住当前国家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支农新举措的机遇,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渔区社会保障制度。

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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