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对填海项目的监管

组织省级审批填海竣工项目验收检查,重点是烟台、威海、日照三市

来源:记者 李 明 通讯员 刘树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8:50 

记者李 明 通讯员刘树军报道 11月26日至28日,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省级审批用海项目抽查验收小组对烟台大宇造船、威海大宇船业、日照港围填海竣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查。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围填海项目,范围是省级审批用海项目较多的烟台、威海、日照三市。这是在各地(市)对2002年以来所有填海项目进行重新审查的基础上,开展的一次大型抽查验收活动,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用海企业是否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施工作业,是否擅自改变批准海域使用位置,是否超出了批准海域使用的范围和面积,是否开展了跟踪监测工作,是否对相邻海域使用权人造成了损害等。

自《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各地已出台了50多个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涉海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全省80%以上的沿海县(市)均已编制完成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管理已经覆盖了所有用海行业。从目前全省海域权属管理的情况来看,海域使用的用海类型有了很大的变化,从最初的以渔业用海项目为主,走向了以港口码头、堤坝围堰、围海造地等重大围填海项目为主,沿海地区的填海造地申请数量和填海面积持续攀升。截至目前,山东省政府批准的填海项目就有1803个。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抓好海域使用论证,建立工程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填海项目社会公示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围填海项目施工期间的检查及竣工验收后的评估工作。在这次填海竣工项目验收检查过程中,验收组分别听取了烟台、威海、日照三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省级审批用海项目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基本摸清了这三个市填海竣工项目管理的整体情况,将进一步规范省级审批用海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00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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