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江苏、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

来源:记者 阳 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8:52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稳步推进

本报讯 记者阳 妍报道 日前,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三省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海域的区位条件、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海洋功能标准,河北省将管辖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26个二级类,共计380个功能区,确定了南张庄湾和秦皇岛湾、戴河口、黄金海岸海域等10个重点海域;江苏省将管辖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32个二级类,共416个功能区,确定了海州湾、灌河口、废黄河口海域等5个重点海域;福建省将管辖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31个二级类,共616个功能区,确定了三沙湾、闽江口、湄州湾等6个重点海域。

国务院在批复中,针对各省海域的地理区位、自然环境状况、资源条件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分别对三省的海域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批复指出,河北省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区位优势明显,海洋资源开发程度较高。该省冀东海域要重点保障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海及滨海城市的旅游用海需求;沧州-黄骅海域要重点保障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港口航运的用海需求。江苏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区位条件优越,海洋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自然资源丰富,要重点保障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的用海需求。福建省东临台湾海峡,海岸线较长,海岛和港湾众多,海洋经济总量较大,丰富的海洋资源是发展海峡西岸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要合理安排交通运输、渔业、旅游用海,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在海湾、海岛地区的围填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国务院还就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如何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以及各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自2002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后全面开展。2004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第一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之后,陆续批准了辽宁、海南、广西等省(区)的海洋功能区划。截至目前,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中,除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外,其他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均已获国务院批准。日前,天津市、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已上报市政府审核,全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200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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