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693个无人居住海岛2010年3月起有偿使用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1:15:4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浙江省海洋渔业局近日对外公布,20103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浙江省于2007年“叫停”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已在国家法律背景下“解冻”。浙江近600个已经开发的无居民岛都将实行有偿使用。届时,已经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将要重新补办手续。

目前浙江全省海岛总数为2878个,其中无居民海岛2639个。浙江的无居民海岛总数约占全国总数的40%左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规处顾处长说,过去,一个无居民岛屿,只要你想,随便上去,随便折腾。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利民说,据调查,自1990年至2007年期间,全省共有583个无居民海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约占原有无居民海岛总数的20.2%。其中,有294个岛屿因围填海工程、城镇建设与临港产业开发等需要,改变了无居民海岛的属性;其余289个岛屿,仅局部进行了基础设施工程、海洋旅游和海洋农业等开发。“对海岛的权属认识不清,是过去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海岛立法工作滞后,管理工作缺位,导致海岛开发秩序比较混乱,海岛生态破坏和退化的趋势有所增加,给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带来了重大隐患。

正在编制的《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把2639个无居民海岛划分为3个大类:保护类(系指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保障国家海上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或指在已建或待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具有其他特殊功能的无居民海岛);保留类(系指在规划期限内,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和认识水平,难以判别其资源禀赋优势而进行开发功能定位的无居民海岛);利用类(系指规划期内,因岛屿及岛屿周围海域具有较为丰富的港口、岸线、滩涂、旅游、生物、矿产、土地、景观等方面的资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度开发建设的无居民海岛)。

今后,申请利用无居民海岛,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用岛类型由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其中开发利用涉及特殊用途海岛,或者确需填海及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用岛审批在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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