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南京举行

来源:苏 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8:55 

结合地区实际 创新工作机制 拓展工作领域
做好新形势下的海洋环保工作

2006年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日前在江苏南京举行。江苏省副省长黄莉新到会祝贺并致辞,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沛良以及沿海省、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有关负责人共60余人出席了会议。

这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全新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落实中央构建和谐社会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83”船,主持召开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并针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本次会议的召开,正是全面落实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新时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贯彻并促进海洋工程条例各项内容实施的一次动员会、专题会。

黄莉新副省长首先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江苏海洋事业发展的国家海洋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兄弟省市的有关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她说,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海洋大省。江苏省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的方针,在《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的保护,积极整治陆源污染,修复海洋重点功能区生态功能,促进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江苏省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加强海洋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审批,全面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江苏省海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在会上作了《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做好新形势下海洋环保工作》的报告。他在回顾了“十五”期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各项成就的基础上,指出“十五”期间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亮点很多。具体体现在:一是海洋环保立法和规划建设成果显著,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出台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二是海洋环境监测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监测手段更加丰富,海洋环境监测内容得到全面拓展;三是海洋生态保护成效明显,海洋生态大调查圆满完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得到积极推进;四是海洋公益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海洋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和能力建设得到提升,国家-海区-省-市海洋预警服务系统逐步形成,并初步形成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和海洋环境公报体系;五是海洋标准计量工作稳步推进,海洋环境标准体系初步构建,计量认证工作逐步推进;六是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保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王飞副局长指出,当前海洋已成为国际政治、军事、经济竞争的重要舞台,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各地区对海洋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海洋环保工作具有复杂性、艰苦性、特殊性和协调性,我们的工作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海洋形势发展的需要,还缺乏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手段,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测能力、执法能力、预警预报能力、信息服务能力以及海洋环境意识、观念等还需进一步提升。

王飞副局长强调,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洋环保工作任务,就是要做好海洋工程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要继续建立健全海洋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划的工作力度,加强海洋环境执法管理;要深化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建设,切实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共享。他要求各级海洋环境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树立做好海洋环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妥善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促进工作的和谐发展;要依法行政,明确定位,切实履行职责。

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就《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作了专题报告,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条例实施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马德毅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全国海洋环境状况和2007年监测方案调整要点。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主任(司长)李春先就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通报。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副司长林山青通报了2006年海洋环保的主要工作,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司长李晓明提出了2006年下半年及2007年的工作思路。与会人员还就如何落实曾培炎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如何实施经济开发中的宏观调控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是海洋系统环保工作新的起点。回去后一定要抓住机遇,不断开拓创新,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落实好会议精神,制订好明年工作计划,在海洋环境管理、海洋环境监测、海洋防灾减灾三个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把工作落到实处,使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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