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已于
新出台的《防污条例》最主要的制度精神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既有适度的超前又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最深刻的原则变化是《防污条例》将“防止污染”原则转变为“防治污染”,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并围绕“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将船岸等相关各方都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由防止到防治、从事后到事前、从点到面的转变。《防污条例》大量借鉴了一些有效的国际惯例,其中之一是将配套设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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