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大会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1:27:03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日前,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大会,学习、领会《海岛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制度及其丰富内涵,充分认识这部法律实施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志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作《海岛保护法》讲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纪检组长王松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孙志辉就《海岛保护法》的宣贯工作谈了三点意见。他出,要充分认识《海岛保护法》的重大意义。《海岛保护法》是顺应国际国内海洋工作形势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海岛工作的高度重视。该法明确了海岛的生态价值、海洋权益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赋予了海洋管理部门管理无居民海岛的重要使命,以及协调开展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的重要职责。《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开创了海洋事业新局面,完善了海洋法律体系,创新了海岛管理体制,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确立了海洋保护开发新格局。

孙志辉明确指出,《海岛保护法》的颁布,是海岛工作进入法制化航程的新起点。如何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切实做好海岛保护各项工作,是摆在每一个海洋工作者面前的紧迫问题,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他提出了7项任务,即认真做好《海岛保护法》的宣贯工作,加快《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协调开展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完善海洋及海岛巡航执法体系。

对今后如何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孙志辉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增强海岛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二是精心组织,加强对《海岛保护法》实施的领导;三是建立机构,落实海岛工作的各项任务;四是依法行政,强化海岛保护的执法监督;五是与时俱进,加快技术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

孙志辉最后指出,2010年是贯彻实施 《海岛保护法》的第一年,也是我国海岛事业发展的关键之年。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海岛,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海岛自然资源,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充分认识海岛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 《海岛保护法》,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我国海岛事业迈上新台阶,为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参加会议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薛惠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连增、张宏声、王飞、王宏,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周茂平,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李春先等领导,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 (局)以及市、县 (区)海洋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国家海洋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的领导等共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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