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取43条措施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来源:王永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9:37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提出从12个方面采取43条措施,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十一五”期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900亿元。

这些措施包括:加快港口及腹地通道建设,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福州和湄洲湾(南、北岸)主枢纽港、宁德港和漳州古雷港等建设开发,形成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海峡西岸港口群。建设主要港湾通往中西部地区和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交通通道,大力拓展港口腹地。

壮大临港重化工业,促进产业集聚。加快建设临港重化工业体系,促进船舶修造业跨越式发展,形成东南沿海石化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临港冶金产业,推进林产加工业发展。建设临港制浆造纸工业集群,形成临港能源产业集群。

加快以港兴市步伐,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崛起。以港城互动加快临港城市发展,促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做强做大,加快推进海滨城区的开发建设。以城际互动提高协同发展水平,提升沿海整体竞争力。以区域互动促进连片发展,纵深推进腹地城市发展。

创新机制体制,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活力。加强港湾资源整合,理顺跨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管理体制。继续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港口口岸大通关。完善海洋开发投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此次出台的措施还包括:发挥“五缘”优势深化闽台海洋经济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发展海洋服务业、强化海洋科技教育、转变海洋渔业增长方式等。(王永珍)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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