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哲 菊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0:07 

本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原由省政府于1998年4月1日发布的浙江省政府第98号令《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最新通过的该办法创新之处是:确定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以将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及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招标、拍卖或持牌出让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即可。(哲 菊)

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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