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细化四项任务、制定三项措施确保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国家海洋局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责任分工,结合大连市海洋环保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成4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3项保障措施,确保大连市渤海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强化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大连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海洋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标准的项目,一律不批。特别是对长兴岛、花园口、大窑湾等新建重大海洋工程集中区域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海洋倾废活动,做好对倾废作业区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倾倒区选划工作,探索利用疏浚泥建设人工滨海湿地。
二、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大连市海域趋势性变化监测、重大区域用海建设项目周边海域水动力跟踪监测、陆源入海污染源现场跟踪监测、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跟踪监测、重大环境灾害现场应急跟踪监视监测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对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水平;加快沿海区市县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加快海洋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市级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台建设,逐步开展观测预报工作;在花园口、大窑湾、长兴岛等重要的新建园区建立海洋灾害预测设施,加快海洋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网络建设。
三、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对受损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和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实施修复工程。一方面,选择重要海域开展多种类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工作,同时加快已批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编制保护区建设规划。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快速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使受损生态系统的重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
四、积极开展赤潮和绿潮灾害应急管理。在全市推动和落实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应急响应管理的分级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海洋赤潮和绿潮的监测工作。扎实落实獐子岛赤潮监控区监测工作,在大连渤海金州湾海域继续开展新建赤潮监控区的工作。
为了确保《渤海环境总体保护规划》的落实,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制定了3项措施确保实现任务目标。一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大连沿海各区市县海监机构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多方筹资,做好经费保障。大连沿海各区市县海洋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规划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增加。同时对诸如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按照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多方筹资机制。三是做好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规划的实施。全面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涉及海洋、环保、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海洋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并负责监督各项任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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