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洋工程条例实施夯实人才基础
首期海洋工程条例培训班在青岛举办
中国海洋报记者 钱秀丽
为切实搞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及水平,10月29日~11月1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在青岛主办了首期《条例》培训班。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王志远、中国海洋大学校长吴德星、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所长孙书贤、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泽斌等有关领导出席开学典礼并表示,要积极贯彻落实《条例》,与兄弟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培训班上,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王振江司长作了《条例》立法与释义专题报告。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处长程国江和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从宏观层面分别介绍了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海洋管理政策。培训班还邀请了来自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有关科研院所的权威专家就环评程序、技术和典型案例等进行授课。
通过学习,学员们更加深入地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对《条例》主要内容、程序和要求的把握也更为准确,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同时,学员们了解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海洋管理政策,进一步学习和了解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技术。
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主任潘新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作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明确了海洋工程的定义,同时也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和要求,这对海洋管理和服务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抓紧时间使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涉海单位从政策、法规、技术等层面认真学习好、正确理解好、贯彻落实好这部法规,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必要的管理和技术储备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这也是此次开办系列培训班的主要目的和意图。通过培训,力争使管理人员明确新的管理范围、程序和方式,使环评单位了解新的环保制度和要求,使海洋工程建设者提高环保意识,并在项目建设中切实落实环保规定和要求。
据悉,《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海洋局的部署和安排,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组织培训班,对地方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海洋部门技术支持和服务单位、有海洋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海洋工程项目建设者以及评审专家进行培训,以便使其在1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尽快进入角色。除此次重点针对北海海区的培训班外,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还将于近期陆续在东海和南海海区组织两期培训。
另据了解,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目前正积极配合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研究制定《条例》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条例》内容,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使其在实施后更快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来自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等地方海洋主管部门的海洋环境管理人员、海监执法人员以及各海洋环境评价机构的相关人员共1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后,来自各资质单位的环评从业人员还参加了考试,国家海洋局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