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重大海损事故剖析与对策研究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0:22 

一、惨痛的损失

从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我省渔业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的海损事故。

423中午1时,荣成市靖海镇靖海卫村个体木质4马力挂机渔船鲁荣渔8584号,在靖海卫码头西面、距岸3000处放小挂子网,由于风大违章操作,船只翻沉,船上4(父亲、儿子、两个女婿)全部死亡。

51,荣成市斥山渔业公司鲁荣海714280马力渔船,在10级以上大风中强行返港,在镆铘岛附近海域被风浪打沉,船上7人全部遇难。

5111时,荣成市靖海渔业公司鲁荣渔902058马力定置渔船,在10级以上大风中强行返港,在王家岛外被风浪打翻,船上7人全部失踪。

541时,崂山区河套乡上疃村个体联户鲁崂渔189520马力木质流网渔船,在130渔区9小区从事鲅鱼流网作业,当时,海上北风67级,阵风8级,风浪中船只沉没,船上9人,5人死亡,4人失踪。

516,乳山县乳山寨镇人石村个体联户鲁乳渔602620马力木质流网渔船,在130渔区12小区作业,当时海上东南风78级,阵风10级,船只沉没(原因不明),船上7人全部失踪。

在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死亡4人以上重大海损事故就发生了5起,死亡渔民34人,占我省去年全年渔业海损事故死亡渔民总数的80%,其中五一风灾,全省三个重点渔业县经济损失高达4亿元,仅渔船和网具损失就达6 000万元,这是近十年来所罕见的。

二、事故分析

以上几起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家庭和渔业生产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客观地分析上述事故的性质、主客观原因,这对于汲取事故教训,研究预防对策是至关重要的。笔者认为,就其事故的性质而言,这5起重大海损事故都属于责任事故,是风浪天违章操作造成的,其中属于超抗风等级的3起,死亡渔民18人;超航区2起,死亡渔民16人。造成事故的原因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

()客观原因

1. 45月份大风频繁,实际风力大大超过预报风力。进入4月份以来,大风天多,从气象部门预报的情况看,今年4月份78级大风15次,910级阵风3次,而去年同期78级大风只有8次,910级阵风没有产生,同等风力的次数就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7.5%。今年5月份78级大风9次,910级阵风6次,而去年同期78级大风6次,910级阵风只有一次,分别上升了50%500%。根据实况记录,51大风,成山头观测阵风达30/(11)56大风,朝连岛、海洋岛观测阵风达28/秒、27/(10)517大风,青岛市观测阵风23/(9),以上风力都明显超过预报风力。在今年5月份主要产生的5次大风过程中,4次是气旋大风,一个月出现4次气旋大风是近几年所没有发生过的。荣成沿海海域42930日两次天气预报都只预报78级,没有预测到刮1011级大风,历史上4月份也少有这样的大风。据老渔民回忆,这是40多年来所没有发生过的,并且违反了大自然的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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