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强风暴潮应对经验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应对处置情况
(一)预报预警情
山东省气象台
东营、潍坊、滨州等市及时向各县(市、区)和海洋与渔业、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进行了转发,并逐级传达到相关乡镇、渔村,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向公众发布,积极利用手机短信、对讲机等多种手段,通知作业渔船回港避风。
从此次应对情况看,一个由政府主导,气象、海事、渔业、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已初步形成。
(二)抢险救援
险情发生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副省长贾万志作出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及时上传下达。交通部领导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坐镇指挥,紧急调派山东海事局、北海救助局、北海救助第一飞行队等专业搜救力量参与救援。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时派出分管厅长带队的工作组,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潍坊、滨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措施得力,各县市区和公安、边防、消防、海事、渔政、安监、油区办等各部门紧密配合,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东营和滨州渔船遇险情况。“鲁垦渔1096号”渔船在驶距潍坊港7
二、应对处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各级领导亲临一线指挥,联动高效救援机制是这次应急处置成功的三条宝贵经验。从海洋与渔业部门总结主要有以下三条经验:
1.提前应对,预防有效。
2.信息畅通,应对迅速。险情发生后,遇险渔民立即通过CDMA遇险报警信息系统向省渔业应急值班台报警,我厅与当地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获得险情报告,根据事发海域风力等情况,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应急救援,为抢救遇险船只、渔民争取到了宝贵时间。同时,我厅应急办、渔安委迅速向沿海七市电话了解全省渔船、渔民遇险情况,摸清全省渔业受灾概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准确资料。
3.处置果断,应急联动。接到无棣县、东营市渔民(在潍坊海域)报警后,我厅立即通知滨州、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施救,省海洋与渔业厅王守信、鲁小兵副厅长分别带领工作组迅速奔赴事发现场组织救助。同时,迅速启动渔业海上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调山东海事局、北海救助局调派拖轮实施救援。在遇险现场风大浪高,拖轮、渔政船无法出航,海陆救援难以实施的的紧急情况下,果断协调山东海事局,协调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派直升飞机实施空中救援,确保了救援成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省及海洋与渔业系统对此次“4·15”突发性强风暴潮预防工作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取得了应急救援圆满成功,但是,个别地方防范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发生了102名施工作业人员和12艘渔船、33名渔民遇险。对此,山东省长姜大明在充分肯定这次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严肃指出为什么在有预警预报情况下,这么多人遇险,如果没有直升飞机的得力救援,将酿成重大事故。有关单位要查一查,是否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海上一线,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检查工作是否到位。遵照姜大明省长的批示精神,为认真贯彻省领导批示,总结防范风暴潮、海浪灾害的经验教训,我厅于
1.预报与实况在点位上超过预报等级。根据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发布的海上风险蓝色预警信息和山东省气象台发布的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预报风力为北风7级、阵风9级。但是,据滨州市、无棣县报告反映,当地实际最大风力达到11级,潮位
2.对风暴潮防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措施还不到位。
3.渔民安全意识仍然不强,仍然凭以往经验防风避风,未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从而直接导致了遇险事故的发生。
4.无避风渔港。此次渔船遇险的两处海域附近均无可供渔船避风的大型渔港,渔船避风时只能锚泊在近岸海湾、河叉、河沟,遇到强风暴潮河道漫滩,渔船、渔民安全难以保障。
5.钻井施工人员和割芦苇农民工作没有按照预警要求,及早停产停工撤人,导致大量人员遇险被困。
四、对策措施
1.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目前我省海洋与渔业预测预警系统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预报预警的准确性、程序性还不够强,特别是预警信息的内外部传递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预案应更具前瞻性和实战条件下的应变性。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与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好直升飞机在恶劣条件下的应急救援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遇险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与海事、救助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海上遇险的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海洋与渔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进一步加大应急装备经费投入,加强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建立海洋与渔业专项应急救援直升飞机和必要的救助装备,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逐步形成海陆空全天候的应急救援体系。
3.加强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快避风港建设,突出避风防灾功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提高海洋与渔业安全保障能力。
4.加强渔民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深入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重大事故警示教育。建立渔民从业培训制度,切实把好渔民海上生产持证上岗关。
5.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应急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目前,我厅尚无应急与渔业安全管理专门机构,严重制约了应急与渔业安全工作。建议结合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设立专职应急管理与安全机构,完善监管机制,从组织体制机制和专项经费上保障应急与渔业安全工作需要,保证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