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设计
一、总论
(一)制定目的
为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防止海上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减轻污染损害及因此引发的其他环境及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启动本预案制定。
(二)重大溢油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重大溢油事故”是指溢油量超过100吨的溢油事故。当溢油量达到100吨以上,国家启动应急预案。当作业者、船舶提出应急援助时,由省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国家请示,按照国家的要求决定是否启动本省的应急预案。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山东省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海上溢油污染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对辖区内海上溢油事故作出快速反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驻鲁部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上石油生产企业共同建立溢油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职责
1.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及其职责
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是全省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管理机构,由11个省政府部门、驻鲁部队及胜利石油管理局共同组成。省海洋与渔业厅为牵头负责单位。指挥中心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厅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
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省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响应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查省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省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市有关部门和石油公司的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溢油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省(市)管辖海域时,应及时通报情况、协同处理,必要时,向省政府、国家海洋局提出实施特别紧急行动的建议;溢油应急响应结束后,负责起草溢油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并报送省政府和国家海洋局。
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2.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制定的溢油应急响应工作方针和政策;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省溢油事故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海上溢油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溢油应急响应时,依照指挥中心的命令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进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响应联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的活动;溢油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实施海上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负责组织海上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3.溢油应急实施组织(各公司)及其职责
溢油应急实施组织由从事海上的作业者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溢油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实施。发生海上溢油事故时,现场溢油应急实施组织应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请求指挥中心启动溢油应急预案。溢油应急实施组织负责溢油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溢油应急实施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各单位的溢油应急响应预案;建立溢油应急响应机构以及技术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和建立各作业者之间溢油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实现溢油应急设备和防治队伍的合理有效调用;定期组织溢油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习;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海上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作业者进行事故的处理;组织作业者及时清除海面油污,防止油污扩散,保护环境敏感区安全;协助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溢油应急响应专家咨询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溢油应急响应专家咨询小组由溢油防治、消防、海洋、海事、环保、救捞、气象、渔业、石油工程、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专家咨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溢油应急预案启动前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溢油应急预案启动后参加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专题研究;根据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进入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5.沿海各市政府的职责
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议,商讨和布置在其行政区域内支持本预案实施的各方面工作;派出分管领导兼任行政区域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筹集和划拨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所在地专业清污队伍、设备和应急反应系统的建设;调动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各方面力量,支援所属行政区域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三、培训与演练
培训和演习对于保证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培训和演习,可以提高溢油应急响应能力,检验溢油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够快速、协调、有效运转。
(一)培训目的及方法
培训目的旨在通过培训使区域内参与溢油应急反应的各部门、人员了解溢油应急预案,提高执行溢油应急预案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可分三个层次进行,即作业人员培训、中级管理人员培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1)作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对溢油应急队伍中从事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海上溢油的特点及常用的控制和清除方法,掌握使用和维护保养各种应急反应的设备和器材,并具有在指挥、管理人员指导下完成应急反应的能力。每次培训时间为3~4天,每年举办1~2次。
(2)中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对应急反应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对溢油事故的反应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对策,为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提供正确的信息和建议,能够为应急反应提供安全指导和现场实际操作指导,掌握各种应急反应设备的性能和适用条件,以使他们能根据现场条件(环境、海况、气象、溢油种类等)选择适用的清除设备。
(3)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对管理、指挥和组织协调人员的培训,使这些人员能全面了解应急计划和应急反应计划,能充分考虑溢油事故发生时的各种因素,与相关方面进行联系,协调各方的行动,制定出有效的反应对策。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设备、设施等的使用和操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理论和操作并重,其管理和反应对策经验的获得可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中总结获得。
(三)培训的组织
(1)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中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各石油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演习
(1)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2)各海上石油集团公司每年举行一次公司内部的溢油应急演习;各海上石油集团公司在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作演习,一般1~2年举行一次。
(3)由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海上石油集团公司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一般3~5年举行一次,由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溢油风险分析
根据山东省沿海功能区划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旅游资源敏感区、农林牧敏感区、海水养殖敏感区、海洋水产资源敏感区、化学资源敏感区、资源恢复保护敏感区等。
当溢油事故发生时,首要目标是通过实施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溢油对资源的损害,并优先保护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
五、溢油应急反应
溢油应急反应是溢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溢油发生后的全过程。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溢油事故报告
指挥中心办公室是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各市海洋与渔业局、生产者、船舶或群众发现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省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当发生1~10吨溢油事故时,作业者、船舶应在48小时内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当发生10~50吨溢油事故时,作业者、船舶应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同时报省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当发生50~100吨溢油事故时,作业者、船舶必须立即向省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当发生超过100吨或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较大危害的海上溢油事故,作业者、船舶必须立即向国家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向省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的报告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溢油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位置、原因,溢油的性质、状态、数量,责任人,当时海况,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
溢油事故报告程序:溢油事故发现者现场负责人部门溢油应急响应组织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二)溢油事故的初始评估
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溢油报告后,除对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要求对溢油的泄漏和扩展等情况继续报告和做出补充报告外,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溢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以便采取应急反应措施。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①根据溢油源的类型、溢出油的种类、事故地点、事故原因、气象、海况等,评估溢油的可能规模和初步预测溢油的扩展趋向;②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③评价溢油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是否构成威胁;④评估溢油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可能造成的自然影响。
(三)报警(通报)
经初始评估,迅速报警,并采取应急行动。
接受报警的主要单位和个人:①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②应急指挥成员;③应急指挥协作单位;④应急反应队伍、监视监测部门;⑤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
(四)对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
1.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信息来源
①溢油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的报告和补充报告;②接受报警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③监视监测系统对溢油扩散信息的报告;④溢油漂移扩散模型对溢油扩散的预测;⑤溢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的情况;⑥其他可得到的有关信息。
2.进一步评估的内容
根据以上取得的溢油事故信息,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溢油事故和其影响作进一步的评估。除补充完善初始评估的内容外,还应进一步评估的内容:①根据当地当时的潮流、风向风速等,利用溢油模型,跟踪监视,预测溢油漂移扩散的去向、数量和范围;②评估可能受到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以及需要保护的优先次序;③评估本地区应急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其他地区甚至周边国家支援。
3.溢油损害评估程序及内容
海洋溢油损害评估必须进行现状调查,应该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启动,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评估程序可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溢油事故发生时(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环境现场踏勘、走访、样品采集和溢油事故调查,搜集整理受影响海域海洋环境与生态监测历史数据、海洋功能区划、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等资料,初步筛选出受损对象,确定评估等级。
第二阶段: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报告书的主体内容。利用现场调查、遥感解译、溢油鉴别、样品分析测试以及溢油漂移扩散数值模拟等手段、技术,查明溢油源、溢油量、溢油扩散范围及过程等,确定溢油事故的影响与危害程度。根据评估等级,确定评估项目,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损害评估计算。
第三阶段:依据评估工作大纲,编制溢油损害评估报告书,计算溢油损害的总损失价值。
4.溢油损害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应简洁、明确,应包括如下内容:溢油鉴别结论、溢油量结论、受损对象及程度结论、恢复的必要性结论、恢复技术的可行性结论、损害评估费用结论。
(五)应急反应对策
1.应急反应措施
根据溢油事故的评估,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立即做出溢油应急反应对策:
(1)确认事故的责任方,责令采取措施防止溢油继续溢漏和可能引发的火灾,如采取堵漏、驳油、拖浅、防火、灭火等措施。
(2)派遣船艇对溢油周围实行警戒或实行海上交通管制;监视溢油的扩散,必要时实行飞机空中监视以及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进行监视监测。
(3)对可能受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采取保护措施。
(4)对溢油和溢油周围水域、沿岸进行监测。
(5)制定应急反应对策方案,调动溢油应急防治队伍和应急防治船舶、设备、器材等以及必要的后勤支援。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应急活动。
(7)制定具体的溢油应急清除作业方案。
(8)重大溢油事故,本海区内的应急队伍和设备不能满足溢油反应需要时,由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请求支援。
2.溢油应急资源及分布
目前,山东已建有中国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一个政府投资的溢油应急专业力量,另外,胜利油田等多家企业具有各自独立的溢油应急反应力量。
(六)溢油控制与清除作业
溢油控制与清除作业是溢油应急反应的直接现场作业,在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组织调动人力物力,投入溢油清除作业。
溢油控制主要包括对海上溢油源进行堵漏、转驳,对海面溢油进行围控,以便控制溢油量的增加和溢油扩散。
溢油清除包括溢油的围控、回收、分散、固化、沉降、焚烧和生物降解等处理。
溢油控制与清除设备器材主要有围油栏、围油栏铺设船、浮油回收船、各种辅助工作船、撇油器、油拖网、吸油材料、油拖耙、溢油分散剂、固化剂、破乳剂、沉降剂、溢油处理剂喷洒装置、浮动油囊、临时储油装置、油轮、油驳、岸上油或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油槽车、铲车、翻斗车、高压冲洗机、手提冲洗机以及各种简易工具如铁锨、铲、杓、网具、油桶等。
溢油控制与清除作业实际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海上清除作业,一是岸线清除作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清除作业方法和使用的设备。
溢油清除作业内容繁多,不同性质的溢油,不同的气象海况,不同地区场合等,采取的清除方法和使用的设备不相同。
(七)回收油和油污废弃物的处置
在溢油清除作业中必然会收集起大量的油和油污废弃物,对这些回收油和油污废弃物必须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处置,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应制定回收油和油污废弃物处置的方案、方法和技术研究。
(1)人力物力的支援:溢油应急反应除专门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投入外,往往还需要多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以及后勤支援,如港务、石油公司、救捞、军队、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的人力物力投入应急行动。
(2)整备区和后勤补给:在溢油事故的附近,建立整备区,为人力物力、车、船的集结,设备的维修,备件供应、燃料补给等提供保障。
(3)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交通、住宿、衣食、医药、安全设备等。
(八)索赔取证和记录
溢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有溢油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溢油清除费用、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等。
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记录溢油控制与清除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器材及相关物资、参加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回收油的数量以及现场情况。
受溢油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从溢油事故一开始就要详细取证和记录溢油造成污染损害情况,作为提出索赔的依据。
(九)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
由于溢油的污染,一些自然保护区、旅游场所、海水浴场、娱乐场所、自然景观等造成的污染损害需要进行恢复。
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组织制订出对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方案、跟踪监测方案及所需经费预算等建议。
2008年4月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