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总体设计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1:04 

为了提高全省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预防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掌握海洋灾害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我省同国家、地方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有限的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二、应急组织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设立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评估;负责与国家海洋局、沿海市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责。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预警启动标准

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根据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以下同)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的程度,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出现的不同潮位,将风暴潮预警级别分别为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风暴潮级警报(红色):当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2)风暴潮(橙色):当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3)风暴潮(黄色):当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

(4)风暴潮(蓝色):当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预报。

2.海啸预警启动标准

海啸预警分别为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Ⅰ级海啸警报(红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以上海啸波高、300千米以上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级海啸警报。

(2)Ⅱ级海啸警报(橙色):当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3海啸波高、局部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级海啸警报。

(3)Ⅲ级海啸警报(黄色):当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船只等受损时,发布级海啸警报。

(4)Ⅳ级海啸警报(蓝色):当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海啸波高、受灾地区轻微损失时,发布级海啸警报。

3.海冰预警启动标准

黄海北部单层冰厚达到25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渤海湾单层冰厚达到20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30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莱州湾单层冰厚达到20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20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时,启动海冰应急预案,发布海冰警报。

()预防行动

山东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发布山东省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预警报,预警报发至省政府、各有关市政府。省、市政府收到应急警报后,应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按相关防灾救灾预案,组织抢险减灾工作。

()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1.风暴潮、海冰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山东省海洋预报台作为风暴潮、海冰灾害监测预警支持系统,负责风暴潮、海冰灾害监测实时资料的采集、传输、会商、预警报发布和灾害调查评估等。

2.海啸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山东省海洋预报台通过国家海洋预报中心获取国土资源部、地震局、气象局、总参等部门提供的与海啸发生相关的监视监测信息,并负责我省海啸警报的统一发布和灾情调查评估等。

四、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响应程序

1.风暴潮、海冰预报应急响应程序

(1)风暴潮(红色)、海冰警报应急响应程序:山东省海洋预报台根据监测及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风暴潮(红色)、海冰警报时,由预报台领导签发后立即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启动山东省风暴潮、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办公室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责成预报台在2小时内做出风暴潮和海冰应急警报。风暴潮和海冰应急警报在2小时之内分别送达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及刊登,并以各种信息传递方式尽快通知有关涉海部门。

在受风暴潮、海冰影响区域要及时提高潮位及其他海洋环境要素的观测频率,一旦自动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人工进行观测,并按照预报要求及时传送监测资料。

(2)风暴潮(橙色)(黄色)(蓝色)警报应急响应程序:预报台根据监测、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风暴潮(橙色)(黄色)(蓝色)警报时,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海洋预报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风暴潮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风暴潮、海冰影响的区域要提高潮位及其他海洋环境要素的观测频率,一旦自动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人工进行观测,并按照预报要求及时传送监测资料。

2.海啸警报应急响应程序

山东省海洋预报台获得地震及海啸信息后,立即发布山东省海啸预警报;海啸警报由预报台台长签发,在最短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通报各有关部门做好海啸警报准备,并由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应急警报信息传输

应急警报信息传输采用数据通讯网络、VSAT(卫星小站)、传真、互联网等形式,备用方案为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等。主要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化专项预警信息传递渠道。

()群众的安全防护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在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各地区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组织群众避险、防护、人员疏散等。

()应急结束

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并具体实施。

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调查队,调查队成员由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调查队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评估,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总结经验教训,编制灾害综合调查评估报告。

3.奖励与责任

对风暴潮、海啸、海冰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通讯保障

监测资料:利用数据通讯网络、VSAT(卫星小站)、传真、卫星电话等进行数据传输。信息发布:利用传真、互联网、电话、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信息发布。

()预警保障

1.机制保障

建立山东省海洋预报台与国家海洋预报中心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快速传递有关信息。

2.能力保障

(1)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建立高速监测监视信息实时传输网络。

(2)预警系统能力建设。建立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的信息通讯专线。加强风暴潮、海冰、海啸成因机制研究;建立适于我省的业务化海洋灾害统计预报和数值预报模式以及基于数据库技术的海洋灾害快速数据数值预警系统,实现对灾害的快速准确预警。

(3)预警快速发布系统能力建设。建立以卫星通讯为主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增强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信系统中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的能力。在我省海洋灾害高风险区中的经济开发区、海滨旅游区、港口码头等建立海洋灾害警报接收、显示、广播系统。

(4)灾害风险评估及区划。开展我省周边海域、岛屿和沿海海洋灾害脆弱性分析,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及区划,制作高风险区海洋灾害发生图。

()经费保障

我省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经费,按山东省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传播,增强社会大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省有关技术单位的海洋环境监测及预报技术人员培训。每2年开展一次全省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演习。

()国际、地区间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地区间在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信息交流与预警报技术方面的合作研究。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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