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2:52 

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

海洋是山东最大的特色优势,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的部署,山东省把海洋开发作为胶东半岛城市群、半岛制造业基地、生态省建设等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了全省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值达2 458亿元,比上年增长15.4%。海洋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海域使用管理是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履行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的职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创新机制,重点突破,海域开发利用实现了由无度、无序、无偿适度、有序、有偿转变,逐步迈上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视海洋舆论宣传,树立海洋管理部门的地位

近年来,围绕《海域法》、《海环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洋环保条例》颁布实施,省人大、省政府都召开了座谈会,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和《中国海洋报》刊登专版,开辟海洋法制专栏。连续两年开展了保护蓝色国土大型宣传活动,公开曝光违法用海案件,有力地发挥了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围绕海洋科学利用与和谐海洋建设,去年我们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科学发展海疆行大型采访活动,中央驻鲁和省内10余家媒体,历时14天,采访了沿海7市、19个县(市、区)40个单位,在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160余篇,在全省产生了强烈反响。据不完全统计,自《海域法》实施以来,我省共组织开展海洋管理宣传活动120余次,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200多期,培训人员10 000多人次,出动宣传车500多辆次,执法船舶100多艘次。通过宣传工作的开展,全省上下形成了关注海洋、重视海洋的良好氛围。去年,省政府还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4]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依法审批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召开了首次全省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推进海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推动沿海各级政府将海洋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了海域管理的政府行为。

二、抓好关键领域突破,推进海域管理法制化

有法可依是履行海洋管理职能、推进管理工作的根本。几年来,我们把海洋法制建设作为海洋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立法先行,实施重点突破。《海域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一个批准印发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初步建立了具有我省特色的海域管理法规框架,较好地解决了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海洋法律的衔接问题。同时,针对海洋开发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于促进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严格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维护海洋从业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重点,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海洋行政执法规范》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去年,我们以全国人大到我省开展《海域法》实施情况大检查为契机,彻底清理了与上位法冲突的地方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制定颁发了《海域使用项目审核管理办法》、《省级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公示暂行办法》、《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为加强对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围填海项目用海管理,省厅成立了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小组,建立了厅长办公会会审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海域使用审批的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正、公平。近年来,我省各级各地共出台了50多个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海洋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为管好、用好海域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强化海域管理科学化

海洋功能区划是尊重海洋自然规律,确保海洋开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我省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把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作为推进海域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措施来抓,转变管理理念,推进海域使用向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储备并重转变,妥善处理好资源保护与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关系。成立了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了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工作。目前,全省7个沿海设区市及80%以上的沿海县(市、区)都已编制完成了海洋功能区划,其中已有4个设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正式报省政府审批,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初步建立。各级政府在海域审批时,把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作为首要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坚决不予批准。2005年全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否决了10余宗不合理的用海项目,对多宗严重违背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要求用海申请者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另行选址。威海、青岛、烟台、日照等市还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制订并实施了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将市区毗邻海域确定为交通、旅游主导功能区内的养殖项目进行了调整、搬迁,维护了海洋功能区划的权威性。

四、严格海域使用审批,促进海域管理规范化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划分了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限。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在项目用海审核中,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公示公告、论证评审、审批发证、权属核查、海籍测量、登记造册、档案管理等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必须进行严格论证,省级审批的项目申请在《大众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海域使用论证通过招标择优选取论证单位,组建了省级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随机选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论证评审组,确保海域使用论证公平、公正。制定印发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管理办法》,纠正了《海域法》实施前各级在审批发证中的错误和越权审批行为。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依法将原来由省政府审批的500700公顷开放性用海审批权下放到了设区的市。我省海域管理领域从渔业用海全面向港口码头、堤坝围堰、围海造地等重大围填海项目用海拓展,海域使用确权覆盖了所有用海行业。目前,我省已累计审批海域使用项目7 008个,确权海域使用面积22万公顷,其中,2005年确权发证1 600多本,确权面积6.6万公顷,新增项目用海确权发证率达到了100%。积极推行海域有偿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时限,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2005年将所有生产经营性填海项目,全部纳入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按照评估额的30%确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合理地提高了征收标准,平均较评估前提高了12倍,既增加了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围填海项目过快、过多、过大的趋势。我省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4亿多元,其中,去年征收海域使用金2.28亿元(其中青岛市1.02亿元),超过了前几年的总和。

五、突出工作机制创新,拓展海域使用管理领域

在渔业增养殖用海中,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抵押和流转。去年,全省招标、拍卖渔业增养殖用海达到9万多亩。文登市、垦利县、河口区等县市区,通过招标、拍卖,较好地解决了用海矛盾,海域使用金标准由底价的10元提高到40元,高的达到每亩每年300元。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提高了全社会对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的认识和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地位。2005年,荣成市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解决生产资金3亿多元。不断提高海域使用现代化管理水平,研究开发了全省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登记、换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海籍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海域管理百县示范活动,有18个沿海县(市、区)列入了国家级示范县。我省开展了省级示范县活动,将7个沿海县(市、区)纳入省级示范工作。建立了工程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实现了省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海域使用管理关口前置,省发改委在审批、核准涉及海域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时,事先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彻底改变了以往计划部门先行立项,海洋部门被动补办用海手续的局面。去年,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了由省发改委组织的海阳港、岚山港货场、烟台港西港区扩建等20余个填海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充分行使了海洋管理部门主管海洋事务的职责。

六、加大海监执法力度,维护海域使用秩序

加强海洋监察执法,是贯彻落实海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重要保证。几年来,我省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与海域审批管理密切配合,为海域管理工作保驾护航。建立健全海洋监察执法体系,形成了三级海监机构网络,开展了以海域使用执法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管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为内容的培训,提高了海监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和建立了海监执法规章制度。根据《海洋行政处罚法实施办法》,制定了《山东省海洋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山东省海监机构追究执法办案违法责任规定》等多项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将海监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了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扎实开展保护蓝色国土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共监督检查用海项目2 000多个,检查次数5 000余次,查处违法违规用海项目500多起,公开处理了违法填海和开采海沙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乱圈、乱占海域行为,维护了海域使用秩序,保护了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依法用海和依法管海。为督促围填海项目依法用海,重点开展了工程用海项目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无证用海、边批边用、少批多用侵占海域案件,震慑了违规用海活动,为促进依法用海、提高海域使用金征收率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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