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何时加人《南极条约》?何时成为协商国成员的?成为协商国必须具备什么资格?

来源:国家海洋局新闻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0:49 

在1983年5月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国加入《南极条约》的决议。6月8目,中国驻美国大使章文晋向《南极条约》保存国——美国政府递交了加入书,从此中国正式成为《南极条约》缔约国之一。
加入《南极条约》,仅是《条约》的缔约国,要取得协商国的资格,必须在南极建立一座科学考察站。在我国长城站建立后,于1985年10月7日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成员。

200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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