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终于中国的海岛保护法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先前经过草案的讨论,最后确定的这个法律,那么这个法律到底怎么样,如何判定一个海岛的归属,同时对南海、钓鱼岛等,一些具有争议的岛屿,到底如何划分,我们将进行概要的分析,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不法律到底对岛屿有什么作用,我们还要以观后效。
通过这个法律,期间存在着6个责任上的清晰和模糊,我们不得不为将来所要面对的问题,有些许的担心。
第一个 海岛除了开发还有国家主权问题
明确的:在这此法律的制定中,过多的强调了开发的功能,对地方政府的开发和改造,大篇幅的做出了规定,这个责任清晰的表明,海岛,这个国家领土是必须要合理开发而不能过渡的开发的。尤其是对海岛的污染等。
模糊的:对于存在争议的岛屿,怎么办?比如南海、钓鱼岛等,如果越南或者日本,单方面开发这些岛屿,中国将怎样的面对,是不是同样的罚款了事,另外此间涉及的国家主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 对海岛的定义还应加上国家意志
明确的:规定了海岛在大海高潮时露出水面的可以为岛,而不露出水面的不是岛,这个从侧面否决了,日本队冲之鸟岛进行规划的意图,那个高潮时不能路出水面的小礁石,已经被中国排除在法律承认之外了。
模糊的:相比较草案中对于岛屿的问题,此次法律中,淡化了军事力量在海岛中的作用。对于有争议的小岛问题,没有提及军事可能介入的方案以及预案,从而为一些国家继续争议岛屿问题,制造了缝隙。
第三个 管理岛屿不应该是地方上的责任
明确的:规定了地方要对岛屿实施登记和编列保护方法等,这一点与过去到底是谁的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这些将责任到人,任何一个沿海的省市,将自主的对沿海岛屿做出登记注册,从而明确了对一些岛屿的责任。
模糊的:如果岛屿问题,只上升到省级单位,那么更高层的领导机关是不是就可以置身事外了?作为军事解决的问题,只有最高级的高层才有能力拍板打与不打,而只将问题提高到省级,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基本上排除了军事解决的可能?
第四个 县镇管理是不是解决之道
明确的:将海岛认定的权利放给县级和镇级干部,好处就是可以从实际的内容出发,对于存在争议的海岛,可以暂时搁置,防止影响到更大的层面,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平之海;
模糊的:问题是,县和镇级单位,有没有那个财力和能力,对存在争议的岛屿实施勘测和历史定位?尤其是对一些争议岛屿,有没有能力去争议,甚至在对抗的时候,获胜?会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对于有争议的海岛,基本放弃争议,而对于没有争议的岛屿,实施更加广泛的获利性开发呢?
第五个 弱化争议与降低风险等级
明确的:越南在南沙建立了县一级的政府,而中国的三沙市胎死腹中,现在又将南沙海岛的争议问题弱化、降低了风险爆发的等级,这个对中越之间的友好和谐(?)是好的,即便发生了海岛争端,也是低级的行政级别,避免向更高的行政级别扩散,从而极力的避免发生战争。
模糊的:这个争议弱化了就可以视而不见吗?越南占领了中国大片的岛屿,已经开发了。而且美国也在南海上一次次的无害通过,这样一来,争议是弱化了,但是作为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是不是也同样的遭受到了弱化了呢?是不是有为了不发动战争,而自动缴械的嫌疑呢?
第六个 军事力量到底为了什么
中国在南海部署了大量的军事力量,那么中国的军事力量到底是要在南海保护什么?是油路,还是岛屿的安全,还是国家的领土完整呢?
明确的:中国的军事力量的存在,确实可以威慑一些国家的冒险行动,防止一些国家得寸进尺,向南海深处,中国领海腹地进攻,同时可以对游弋在中国海洋内的一些不良国家进行检测和威慑;
模糊的:在法律至上的国家,我们需要为发动战争寻找一个法理,那么这部法律会成为中国在南海军事行动的法理吗?好像不是那么的明确,尤其是一些罚则和惩罚措施,只是强调了对内部存在一些开发问题的罚则,而对于越南、菲律宾、美国等的违法行为,缺少实际的技术威胁。
总的来说,这部法律还是就事论事的地方比较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和 其他国家在南海上存在的争议问题,不但不能,恐怕还有可能成为限制中国采取一些措施的可能性,毕竟海南岛南边的一个小镇是不可能派出大型的海巡舰只,对南沙南方的岛屿进行巡航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流逝,一切都将注定,这也许就是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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