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遇五种灾情可启动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遇五种灾情可启动

来源:半岛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8:11 

半岛都市报12月22日讯(记者 李志波) 如果突发自然灾害,本市将依据灾情及时启动应对预案。记者22日获悉,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市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修订后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预案,本市将实行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机制,其中出现因灾死亡10人以上等五种情形时,将由市长启动最高级别的一级响应。
遇灾害及时启动预案
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邻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本市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将启动本预案:因灾造成人口死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区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成灾(指减产3成以上)面积占25%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另外,以下三种情形也将启动预案: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在国家、省、市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临灾预报、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灾害以上灾情时;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与驻军建立救灾机制
市减灾委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22个。各单位将各司其职,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比如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各级民政部门配备救灾应急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数码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成立由当地驻军和消防等专业人员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
灾害响应分四级管理
根据预案,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响应、二级响应由市政府统一处置;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区(市)政府统一处置。
其中四级响应为最低级别的响应,灾害损失情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邻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市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1000人;因灾倒塌房屋300~10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成灾面积占25%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一级响应为本市最高级别响应。主要灾害损失情境为下列情况之一: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00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4000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5%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8000万元以上。
市减灾委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一级响应的主要应对措施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立即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市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调拨救灾款物;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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