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职能 全面推进工作
全国海洋保护区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海洋报记者 钱秀丽
6月26日,全国首次海洋保护区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为期两天的会议认真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海洋保护区工作经验,全面分析了当前海洋保护区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内海洋保护区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到会作重要讲话。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海域管理司、中国海监总队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部署相关工作。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主持了会议。
陈连增副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良好进展,并在分析目前海洋保护区面临的问题和当前宏观形势的基础上,对今后如何切实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切实把海洋保护区管理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要突出抓好海洋保护区的海域使用管理;三是加强海洋保护区执法监察和巡护管护工作;四是要严格规范海洋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的管理;五是要抓紧选划新建一批海洋保护区。他还特别提醒有关部门,在做好海洋保护区工作的同时,还要严格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功能区划,对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实施统一监管。
陈连增副局长说,监督管理海洋保护区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级海洋部门要抓住当前海洋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紧密围绕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工作加强领导、指导和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确保海洋保护区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切实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海洋保护区体系。
陈连增副局长指出,在加强对现有海洋保护区执法监察力度,严格规范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同时,各级海洋部门应对亟待保护的海洋生态关键区域,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依法选划建设一批海洋保护区,特别是要加快滨海湿地、红树林等海陆交界区域的海洋保护区建设,以填补海洋生态保护的空白点,完善和优化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
会上,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主任(司长)李春先就海洋保护区经费申报和使用问题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和说明。海域司司长于青松对做好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张惠荣就建立健全保护区日常执法工作机制进行了部署。环保司副司长林山青介绍了近期海洋保护区的几项重点工作安排。
会议还介绍了全国人大环资委《自然保护区域法》立法情况和海洋保护区开发活动管理意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总站、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保处、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福建省宁德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处四个先进典型介绍了经验。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分管领导及业务处负责同志、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相关业务处以及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同志近60人参加了会议。
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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