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引起了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的高度重视,为使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庭积极发挥司法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作用,立即开展工作。庭长安建之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便带领工作人员到烟台市政府和海事局等部门“送法上门”;同时,法庭积极受理相关索赔案件,使司法保障措施与事故防控措施同步进行,司法损害鉴定与行政事故调查同时展开。
法庭受理相关索赔案件后,于
2009年3月,经司法鉴定“山姆”轮系列案件的实际损失总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之后法庭集中力量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审理,至2009年8月全部审结。法庭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山姆”轮系列案件的债权在被告设立的基金中进行分配,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公约的规定,债权人实际得到的赔偿总额以基金和利息为限,即折合人民币为5483万元。
图为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工作人员,在向债权人办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受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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