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货轮造成污染 青岛海法能动司法弥补损失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1:54:06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1217,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洋溢着一片喜庆的气氛,41名养殖户、单位和国家部门拿到了5480万余元的赔偿款。至此,该院受理的“山姆”轮重大海上油污污染损害系列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34,马来西亚籍“山姆”轮在山东省烟台崆峒岛发生搁浅事故,船底破裂大量燃油泄漏,造成周边海域大面积油污污染,给海上养殖、海洋渔业和海洋生态带来重大经济损害。

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引起了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的高度重视,为使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庭积极发挥司法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作用,立即开展工作。庭长安建之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便带领工作人员到烟台市政府和海事局等部门“送法上门”;同时,法庭积极受理相关索赔案件,使司法保障措施与事故防控措施同步进行,司法损害鉴定与行政事故调查同时展开。

法庭受理相关索赔案件后,于200739对“山姆”轮依法扣押。同年9月,根据“山姆”轮马来西亚船东和英国西英船东互保协会两被告申请,并依据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裁定:准许该轮船东和协会在青岛海事法院设立数额为451万特别提款权和利息的基金。截止同年10月法庭共受理41个相关的索赔案件,诉讼请求总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20093月,经司法鉴定“山姆”轮系列案件的实际损失总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之后法庭集中力量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审理,至20098月全部审结。法庭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山姆”轮系列案件的债权在被告设立的基金中进行分配,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公约的规定,债权人实际得到的赔偿总额以基金和利息为限,即折合人民币为5483万元。

图为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工作人员,在向债权人办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受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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