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必须引入新机制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54:38 

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一些大项目为赶进度,依然存在 “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情况,一些村民组织、个体更是肆意填海或侵占海域,海监部门虽然不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对违法用海行为的打击难以行之有效,因此必须引入新机制,进一步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政府领导问责制。海域使用许多涉及政府行为,如码头、公路、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这些项目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因此常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致使地方海监部门不敢执法检查,对于非法用海行为也只能听之任之。而对于涉及村民集体组织或个体的违法用海,特别是非法填海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也难以进行查处。当前要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必须要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问责制,将海域使用管理与沿海地方政府领导的工作政绩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依法管海的责任意识。

二是刑事责任追究制。2007年3月1日起,国家施行统一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违法用海案件的处罚标的随之大幅提高,特别是非法填海案件,在罚款时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有时甚至上亿元。巨额罚款给案件执行带来极大难度,同时非法填海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难以消除,因此对于海域使用管理,必须借鉴土地、林业等部门的管理模式,引入刑罚机制加以约束,对重大违法用海行为,不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还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增强威慑力。

三是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海监部门在查处违法用海案件中,经常需要对一些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范围进行界定,而有的国土管理部门常以海监部门无权查阅为由,拒绝海监人员查阅相关土地审批档案资料,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若要查扣违法工具及物品,如果没有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根本难以执行,而这些部门通常以法律依据不足或工作难度大借故推脱。目前对于违法用海案件,还存在委托鉴定难的问题,由于有海域测量资质的部门较少,这些单位业务繁忙,也惧怕涉及案件诉讼,因此一般不愿意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综上所述,必须要引入并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促进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开展。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