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是一种十分宝贵的海洋资源,其对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西海岛资源较为丰富,但由于缺乏管理和规划,目前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本文通过分析广西海岛的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对策,旨在为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一、广西海岛资源的状况
广西是全国唯一沿海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海洋资源丰富,岛屿众多。据最新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广西的海岛总数为624个,总面积72.76平方公里,岸线总长472.64公里。在行政上分属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管辖,其中北海市68个、钦州市303个、防城港市253个。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沿海地区土地资源日益匮乏,海洋开发程度不断加深,近岸海域面积不断缩小,海岛作为维系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领地,显得弥足珍贵,因此,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对促进广西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广西海岛资源的特点
1、在地理分布上,位于近海、港湾的海岛多,位于远海的海岛少。远海只有涠洲岛和斜阳岛,其余均在近海和港湾,虽然易于开发利用,但是生态环境也易受到影响。
2、在气候环境方面,广西海岛所处的北部湾北畔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日照为1801小时,日照率41%,年平均气温22.3。C,属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气候,十分适合于旅游休闲度假。
3、在地表构造方面,海岛地表基岩、砂岩和赤红壤居多,其次为风沙土、滨海盐土、火山性薄层土,而水稻土较少。
4、在植被方面,有植被的海岛多,占总数的85%;无植被的海岛少。植被类型共分为10大类l8个林系,林木资源丰富。
5、在岛屿面积方面,岛屿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的只有3个,依次为涠洲岛、渔沥岛、龙门岛(含西村岛),其余均为小于l0平方公里的小岛,占海岛总数的99.5%。
6、在社会属性方面,人居海岛少,无居民海岛多。广西的人居海岛仅有8个,无居民海岛616个。
7、在开发利用程度方面,已经开发利用的海岛多,尚未开发利用的少。由于港湾内的海岛离陆地较近,易于开发利用,如钦州市龙门群岛、防城港市渔杤群岛等,目前大部分已经被开发用于城镇建设和港口码头设施建设。
三、广西海岛开发利用的存在问题
1、海岛用途多元化,但开发主体单一。广西海岛开发主要用于城镇建设、港口设施建设、旅游、围海养殖、农林种植等,呈现出多元化态势。用于城镇建设的如钦州市龙门群岛,20世纪60年代被开发建设成为军港,现为钦州市钦南区龙门镇政府所在地,目前常住人口接近l.5万。用于港口设施建设的如防城港市渔沥群岛,现已开发建设成深水良港,目前年吞吐能力已接近4000万吨,预计全部建成后年吞吐能力可达亿吨,将成为我国沿海14个主枢纽港之一。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如北海的涠洲岛、斜阳岛,钦州的麻蓝岛、龙门群岛(七十二泾)等,其中涠洲岛,已建设有国家级地质公园、海底珊瑚公园等。用于围海养殖的海岛如防城港市珍珠三岛、钦州市七十二泾等,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当地群众就开发用于围海养殖。此外,还有部分海岛被沿海群众开发用于种植松树、速生桉、农作物等。虽然广西海岛用途呈现多元化态势,但开发利用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沿海渔民群众自发进行,政府部门仅投资于少数港址资源或者旅游资源丰富的海岛,而企业主体相对欠缺。由于开发主体单一,社会融资渠道不通畅,科技、资金实力不强,因此开发效果不理想。
2、海岛开发利用程度高,但缺乏规划,资源利用率低。目前广西的海岛,尤其是近岸岛屿基本上都处于不同程度的开发状态中,虽然开发利用程度高,但是资源利用率较低,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海岛开发基本以传统农业、渔业为主,处于粗放型状态,集约化程度不高;二是海岛开发缺乏规划或者规划不合理。如有的沿海群众为了眼前利益,肆意开采岛上砂石、土方进行圈海养殖,既破坏海岛岸线资源,又损坏了海洋生态环境,从而使养殖效益逐年下降,许多虾场被闲置、荒废;有的群众开发海岛用于农林种植,由于缺乏规划和管理,种植作物单一,产出不高;而对于旅游资源较丰富的海岛,由于缺乏规划和论证,一些房地产公司以旅游开发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占用海岛,浪费海岛资源;一些被用于城镇建设的海岛,由于当地有关部门缺乏长远考虑,多采用填海、修筑非透水构筑物等方式,将海岛连陆变为半岛,造成岸线资源受损毁严重,港湾纳潮量减少,致使港口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每年都需要斥巨资用于航道疏浚,得不偿失。
3、海岛保护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欠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海岛利用、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对海岛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分别适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这与海岛在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相符,因此,制定一部专属海岛利用与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势在必行。此外,在海岛管理体制方面,目前广西海岛管理由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进行管理,由于无主管部门牵头,实际上变成了无部门管理。由于海岛的自然属性较为特殊,一些职能部门事实上无法进行管理。因此,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海岛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加强海岛管理的必要条件。
4、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缺乏法律制度,主管部门不明确,海岛开发秩序混乱,目前广西在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例如,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改善海岛交通,实施修筑海堤式的实体坝连岛工程,人为改变了海洋水动力环境和海岛的自然性状,阻碍了海洋生物的回游与繁殖,严重破坏了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系统,给海岛生境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四、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海洋蓝色国土意识。加强对公众特别是对中小学学生的海岛观教育,定期举办海洋年活动和设定海岛日活动,增强有关部门及公众对维护海洋权益和保护海岛的忧患意识。
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管理海岛的根本。对于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海岛立法,以确定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管部门、海岛开发利用的审批流程、海岛权属管理等事项,把海岛开发利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国家海洋局正着手出台《海岛法》及一系列规范性文本,宁波市、青岛市分别出台了《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而目前广西在这方面仍是空白,应该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并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加快海岛立法进程,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海岛管理法律法规。
3、“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海岛开发利用必须坚持的原则。海岛的生态环境是大自然的馈赠,我们应该珍惜。广西的海岛处于亚热带海域,是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拥有红树林、珊瑚礁等珍贵的生态体系,北部湾海域也因此被誉为“中国沿海最后一片净土”,因此,在开发利用海岛的过程中,我们务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能一味追求近期效益而牺牲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科考价值或具有国防安全价值、海洋权益价值的特殊海岛(如领海基点岛等),更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限制或者禁止对其开发。
4、编制海岛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是科学利用海岛资源、提高海岛资源利用率的有效保障。海岛资源没有被充分、合理地利用,主要原因是缺乏海岛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海岛利用规划一定要立足于海岛特殊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协调好海岛开发与周围海域、相邻陆域开发之间的关系。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各地海岛资源的特点进行开发利用。例如有的海岛自然风光秀美,有的海岛港址资源突出,有的海岛矿产资源丰富等等,对此需要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以寻求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的最佳平衡点。
5、鼓励开发投资海岛,引导海岛利用向产业化发展,是确保海岛利用持续进行的必要途径。海岛开发利用必须引进资金和技术,形成产业化发展。为此,必须鼓励海岛投资多元化,无论是民间资本还是企业资金,或者是政府部门投资,只要能保证海岛开发利用高效持续进行,有利于海岛开发向产业化发展的投资,都应当鼓励,只有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才能确保海岛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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