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区支队将具有独立办案权

国家海洋局进一步规范中国海监执法办案工作

来源:中国海洋报多媒体数字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1:58:25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日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国海监海区总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海监海区总队、中国海监海区支队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这是继前不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出台之后的又一重要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国海监执法办案工作,明确各级海监机构执法办案职责,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随着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中国海监海区支队已成为了执法办案的主力军,但是根据现行执法办案工作制度,各海区支队无权独立查办案件,这已严重影响了执法办案效率。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海监总队、海区总队、海区支队的职责分工,首次赋予了中国海监海区支队独立办案的职责,这将极大地提高海区支队的执法办案效率和办案能力,使海区支队成为一支独立的专业办案队伍。

该意见明确了各级海监机构执法办案的职责分工,中国海监总队、海区总队、海区支队均可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行使国家海洋局法定的海洋行政处罚权。这标志着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权从委托中国海监总队、海区总队两级机构实施扩大到了委托中国海监总队、海区总队、海区支队三级机构实施,而且今后将以海区支队为主立案查处案件。同时,该意见通过明确立案查处权的设置、行政处罚专用章的启用,进一步规范了三级海监机构的执法办案工作。根据该意见,使用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专用章的海监机构从以前的4个增加到了17个,即在过去中国海监总队、3个海区总队的基础上,增加了10个海区支队、3个海区维权支队。

同时该意见指出,为了加强对海监机构办案质量的监督,今后执法办案会审工作将成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要求中国海监总队、海区总队、海区支队建立执法办案会审制度,对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以确保办案质量。

该意见还首次明确了主协办监察员责任制。中国海监总队、海区总队、海区支队均实行主协办监察员责任制,即每宗案件都要由立案机构确定一名主办监察员和一名以上协办监察员负责案件查处工作。主协办监察员独立开展案件相关查处工作,并独立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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