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已审批用海项目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海行为将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本报讯 记者阳 妍报道 为全面掌握全省海域使用情况,强化海域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海行为,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向全省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单位印发了有关开展全省已审批用海项目审核与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次执法检查分准备、审核与执法检查、行政处罚3个阶段。目前,已完成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进入审核与执法检查阶段。
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不断加强海域管理工作的力度,全省已有7000多个用海项目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山东省各级政府和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省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分别由山东省总队和各直属支队、各市(县)海监机构负责进行审核和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海监执法人员针对不同的用海项目确定具体的审核内容:已审批用海项目是否与海域使用权证标明的用海方位、用海面积、用海类型一致,是否超面积用海等;正在实施的项目是否按审批规定施工,填海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有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为保障此次行动有效开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王守信任组长的审核与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工作。行动开展期间,6个执法小组将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供的《省级审批填海海域使用项目》,对其负责海域的省级审批用海项目进行审核和检查;沿海各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制定辖区审核与执法检查方案,并根据各自的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将检查情况汇总登记建档。6月中旬~7月中旬,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用海行为将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