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把握海洋大势 应对各种挑战
纪念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中国海洋报记者 张 坤
为纪念我国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十周年,5月12日,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纪念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十周年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中国海洋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学会和中国大洋协会共同协办。来自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农业部、总参作战部、海军、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研究院所、大学的专家和学者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上,各涉海部门分别介绍了我国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来海洋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有关专家就海洋法中涉及的热点问题,包括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公约》和非传统安全、海上划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利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律问题等作了专题报告和研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代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其内容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方面,对国家在各海洋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范,被誉为“海洋宪章”。自1982年《公约》制定通过,特别是1994年正式生效以来,它已经成为现代海洋法的主要渊源和权威文件,对世界海洋事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力推动了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建立。
1996年5月15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年7月,《公约》对我国生效。这是我国海洋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海洋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公约》不仅给我国带来了在更广阔的海域范围内开发利用海洋的重要机遇,也为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确立了正式的国际法律依据。
我国批准《公约》十年来,国际海洋事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海洋在全球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并显示出以下三个重要特点:一是随着《公约》的生效,沿海国管辖海域的急剧扩大,世界各国对海洋权益和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二是各国纷纷根据《公约》调整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迎接新的海洋法制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强海上执法力量,提高对管辖海域的管控能力;三是根据《公约》和《21世纪议程》的规定,开展双边、地区和国际海洋合作已蔚然成风。
在这种国际形势下,近几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也愈发重视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2000年两会期间,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要认真进行研究。”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温家宝总理从分管海洋工作开始,就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纵观世界海洋发展大势,对我国的海洋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要求。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十年来我国的海洋工作在制定海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建设、开展维护海洋权益执法、加强海洋管理和推进国际海洋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在我国批准《公约》十周年之际,外交部和海洋局共同主办此次纪念座谈会,回顾批约以来在海洋方面出现的种种新形势、新情况,对于我们正确把握海洋大势,冷静应对各种挑战,进一步强化海洋工作,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