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用海项目大检查深圳、江门、湛江、惠州被确定为检查重点

来源:伊 言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02 

本报讯 日前,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向南海区沿海各地级市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南海区海域使用项目大检查的通知》。为认真做好用海项目大检查,广东省制订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项目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该省检查工作分成3个阶段,包括自查、书面核查、现场核查、总结等环节。全省沿海各市将于9月16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

此次检查的目的是全面推进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化。检查工作由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负责组织,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协助。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将核查全省14个沿海市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批、海域使用金缴纳、项目建设用海等情况。深圳市、江门市、湛江市、惠州市被确定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根据检查工作方案,8月24日~9月25日为书面核查阶段。首先由沿海14个市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管辖海域的海域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南海区海域使用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检查组。检查组于9月25日前完成对沿海各市检查统计情况的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为现场核查阶段,从9月26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检查组根据书面核查情况,在检查重点城市中选择一个用海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10月25日,将完成行动总结阶段的全部工作,将总结报告上报至中国海监南海总队。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立案的违法用海项目,将根据《关于海域使用执法检查工作分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由海监机构立案查处。(伊 言)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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