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会造成哪些灾害?

来源:国家海洋局新闻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2:19 
“海浪是航行的克星”。这句话反映了海浪对航海带来的灾难。在海上引起灾害的海浪,一般是指波高为6米以上的海浪,这主要是针对渔业捕捞、海水养殖、海上施工,航运交通等海上活动而言,波高6米的灾害性海浪已能构成威胁,此时,一般要停止作业或采取措施规避。当然,对于不同性能的船舶,它所能抗御的海浪也不一样。海浪对沿岸工程设施的破坏往往是毁灭性的,二次巨浪袭来可能破坏整个港口的设施。据测量,近岸浪对海岸的压力,可达到每平方米30~50吨。难怪锚定在海底的万吨钻井平台,也能被巨浪吞噬掉。据近200年来统计,全球已有100多万艘大中型船遭受巨浪狂风袭击沉没,若包括小型船只那数量更不知要翻多少倍了。近期一项研究表明,海上破坏力的90%来自海浪,仅10%的破坏力是风引的。通常我们所说的“避风”,实际上是“避浪”,因为所有避风港或锚地都在海上,由于有了防波堤等设施,才能使船舶进港避浪,对风是避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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