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船检局完成《黄渤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编写工作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2:07:23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日前,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的委托,会同辽宁、河北、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一起起草了《黄渤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目前,该办法编写程序已全部完成,经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国渔检(法)[2009]110号文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黄渤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共分总则,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稳性、干舷、最大吃水线,船体结构,轮机、电气设备,和船舶设备这七章内容。该办法填补了规则、规范中对小型渔船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改革、创新了黄渤海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对于抓好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开创黄渤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新的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该办法是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以来制定的首部区域性检验办法,是对以船舶特点划分范围代替以省为单位制定管理办法的一个有益尝试,对推动各地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