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制度,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海洋与渔业执法责任制,保障和监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督察的主体资格。明确了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机构8个方面的督察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海洋与渔业方针的情况,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是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四是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五是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六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情况;七是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作风纪律情况;八是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该办法还对督察方式、督察人员条件以及如何作出督察建议和决定等进行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