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 护蓝色国土 造蓝色优势
——— 市人大常委会力促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本报从今日起开辟“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专栏,刊发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文章,并展示一批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履职风采,敬请关注。
二十一世纪被称为“海洋的世纪”。在“海洋的世纪”里,如何立足优势,护海用海,加快日照发展步伐?
多年来,全市各级一直进行着不懈的探索,“保护蓝色资源,发展蓝色经济”,日益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
2008年2月,在换届后不久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上,第一副主任周惠平就强调指出,要把综合采取各种监督手段,督促解决事关日照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本届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海域使用管理和海岸带及沿海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督工作。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规划建设,海洋经济发展、沿海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活动,奏响了一曲曲关爱海洋的蓝色乐章。
关注海域使用管理
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区划、规划,依法强化管理,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海域使用管理持续保持了较高水平。
2008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11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交市政府落实。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海洋法律学习宣传,大力推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全面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全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由弱到强、由点到面不断拓展,管理机制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依法用海、管海的较为科学、规范的管理框架,海域使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紧盯海洋环境保护
搞好海洋环境保护,对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要将海洋纳污容量视为一种有限而紧缺的资源,严格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等众多真知灼见。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海洋环境保护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在换届后召开的两次市人代会上,代表们先后就加强入海河口湿地、河砂海砂、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强化海岸带生态功能保护与管理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等提出建议意见近20条,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落实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海砂保护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全市沿海100公里的海岸带全部划为禁采区,严格禁止采砂取土;市海洋渔业部门切实加大了对盗采海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力促海洋经济发展
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作出更大贡献,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海岸带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为此专门做出批示,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岸带规范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很及时,很有针对性,对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部署、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具有重要价值”,并要求市政府和涉海有关部门、区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落实所提建议,并将有关意见纳入市委、市政府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文件中。
2008年9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重点就全力推进鲁南临海产业区、钢铁精品基地等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动港口物流发展和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疏港高速、矿石二期、原油码头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综合采取各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大了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监督力度。在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年中调研和年底会前视察,都把港口发展、临港产业体系建设、海洋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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