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出台意见加强中国海监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 《关于规范中国海监海区总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7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这是记者从11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海监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宣贯会上获得的信息。
作为79号文件的配套和延伸,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形式、检查的分类、检查重点,以及应如何组织与实施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对各海区如何开展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意见提出,单独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形式为单独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围填海专项执法检查、渔业用海专项执法检查、其他类型海域使用专项执法检查、海岛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海洋倾废专项执法检查、海洋保护区等生态专项执法检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专项检查、海砂等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执法检查、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专项执法检查等九大类,并分别规定了检查的重点。该意见对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作了专门的规定。根据该意见,各海区支队单独定期专项执法检查要按79号文件的规定,每2个月组织一次;单独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发挥中国海监海区支队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单独专项执法检查)中的作用,做大做强海区支队,推动全国海监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海监总队党委书记、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在会上全面分析了当前海监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并指出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是搞好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责任重大要求高、面对的问题复杂,该意见出台后将使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海区支队的责任和任务,各海区支队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与地方的沟通,充分发挥国家队在深化和推动海洋行政执法中的作用,科学执法,把海区支队做大做强。
中国海监总队行政执法处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文件条款进行了解读。各海区执法处、海区总队、支队、行政执法支队及航空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近60人与会,在分析总结贯彻落实79号文件开展单独专项执法检查一年多来情况的基础上,就贯彻落实该意见,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会议结束时,中国海监总队副总队长肖惠武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如何搞好宣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严格执法,抓出实效;二要利用好现代化的仪器设备,搞好科学执法工作;三要切实做好单独定期专项执法检查报告,认真分析研究执法检查中的问题;四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五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要在编制计划、部署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