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办法》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发布时间:2015-05-21 02:08:2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近期,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制度,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渔业执法责任制,保障和监督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的主体资格。明确了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督察机构8个方面的督查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海洋与渔业方针、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是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四是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所实施行政处罚情况;五是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六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情况;七是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作风纪律情况;八是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办法》还对督察方式、督察人员条件以及如何作出督察建议和决定等进行了具体规定。